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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詹红荔精神 践行核心价值观

时间: 2012-01-13 15:40
编者按:

    詹红荔同志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涌现出来的全国重大典型,其忠诚尽责、一心为民、勇于创新、情铸和谐的先进事迹和“三三九不工作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为进一步在宜昌法院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詹红荔同志的新高潮,中院组织了本次讨论詹红荔精神的征文活动,切实号召和鼓励本辖区干警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对詹红荔精神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本刊将陆续从征文中选登若干篇优秀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詹红荔同志是近年法院系统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她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中央领导在会见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团时指出,学习詹红荔,要倾注对人民的爱心和真情,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司法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内容则通过詹红荔同志得到了最充分直观的诠释,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与追求,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我们要通过学习詹红荔同志精神,在工作中忠诚履职、公正办案、关注民生,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审判作风、审判公开、审判质效”等问题,践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忠诚审判事业,坚持公正司法

    一是要忠实宪法和法律

    要学习詹红荔同志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自觉做到政治上始终坚定,工作上始终尽责,积极主动干事创业,努力创造一流业绩。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涉”等宪法法律原则,在当事人面前必须保持中立,恪守良好品德和道德操守,具备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做到刚直不阿、无私无畏、执法如山,不能有任何亲疏厚薄,不能受个人好恶、偏见和情感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抵制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干扰,保持不偏不倚的应有心态,塑造独立的司法人格。

    二是要强化大局意识

    要切实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我们开展一切工作要有高度。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深刻认识“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路,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切实掌握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切实理解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

    三是要全方位实现司法公正

    首先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履行职责中通过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官必须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程序公正的目的是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抽象的,程序是具体的、看得见的,我们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知到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要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除认真履行原有制定的审判公开制度规范外,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核心价值的真谛,以公正的审判,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其次是形象公正。法官应当有公正的人格形象和人格公信力,并将法官的内在品质展示给公众,得到公众认同。当代法官应当具有举止庄重、语言审慎、不卑不亢、独善其身的良好社会形象。法官的一种风格、一种语气、一个表情、一种习惯甚至一个小小动作,都会让当事人对司法权威及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再次是要体现及时高效。只有效率才能更好的体现公正,没有效率的公正是不完美的,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作为法官就要节约办案时间,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司法为民。在办案中,对案件不能久拖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调不判、久执不结,否则就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公正就会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心中大打折扣。

    二、坚持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相关规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广大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思想政治基础。全体法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推动廉政勤政上做公众的表率,像詹红荔那样,认真做事、干净做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工作、生活各个方面,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要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

    二是加大反腐机制建设力度,形成拒腐防变屏障

    要从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针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抓住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查找廉政风险防范点,制定出严密科学和切实管用的制度。真正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和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办案,靠制度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地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努力实现公正廉洁高效司法

    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流程的各种信息进行登记,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健全司法绩效综合考评制度,用绩效评估体系对全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及基础建设进行总体性评价,实现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与制度建院有机结合;引进精细化管理,考核干警个人的工作业绩,建立详尽的绩效档案,考核到人、量化到人、奖惩到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依托案件质量管理规章,强化法官的程序意识,杜绝超审限案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差错案件发生;加强监控体系,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院形象。

    三、践行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要坚持能动司法

    在审判实践上,要关注大局、研究大局、把握大局,要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研究人民群众的需求、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利益考虑,积极为服务大局献计献策,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的做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积极创造和选择最恰当、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纠纷办法,应当最大限度地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对于涉及敏感问题、群体利益、当事人情绪对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民商事等案件,要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能动司法方式,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等多重因素,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是要深入体察民情

    坚持群众观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想什么、盼什么,人民法院就要努力去做什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要像詹红荔那样,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应尽职责,以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为借鉴,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改进社会管理的新办法,多帮扶,多疏导,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让群众有更多的方式和渠道接近司法、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形成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三是要增进群众感情

    在推进司法专业化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司法大众化,要做到专群结合,使法官既有专业技能,又有深厚的群众感情,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良师益友,满怀一颗亲民、爱民之心,让人民群众在与法官面对面接触之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情怀,让司法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让人民群众感到人民法官的可亲、可近、可敬。

    四是要全力保障民生

    民生所系,就是司法职责所在。做为人民法官,在处理各类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时,始终把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体现在立案、接访、庭审和执行各个环节,使司法权的行使过程成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要切实纠正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习气和不良作风,时刻关注民生、心系民生,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要把民生问题当民心问题,通过保民生实现得民心,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得到切实体现。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