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成功调解
——新任法官手记
5月15日,在别人眼里,这一天或许平淡无奇,但在新任法官不久的我眼中,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我第一次成功调解了一个案件。
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女方王某起诉男方付某要求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有若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审理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分歧在于婚生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以及生活费的承担问题。另外双方各自向自己的亲友举债若干,双方基本认可,但付某称曾向自己的三叔借款两万元,而王某称借款属实,但已经偿还一万五千元,只剩五千元尚未偿还。
一丝不苟地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本案进入了婚姻案件必经的调解程序。本案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唯独对于欠男方三叔的债务是否偿还存在争议,且两人都没有对此进行举证,两人争吵得不可开交,王某坚称债务只剩五千元,而付某坚称两万元债务一分也没有还,可是王某也没有已还一万五千元的证据(如收条),付某称没有还钱,就更没有证据了。我提议给付某的三叔打电话问清楚到底有没有还钱,但双方当事人都对此不作回应,不愿意打电话,却暂时搁置了这一争议,开始争吵子女抚养问题。如同所有的婚姻案件一样,两人开始争论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多少,而对方又是如何地对家庭不负责任。眼看双方的争吵愈演愈烈,我急忙进行劝解:“你们既然都已经同意离婚,就应该放下过去的事情,着眼向前看,现在主要是弄清楚以后的生活要怎么过,商量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现在在这里争吵是于事无补的。”当事人听完我的话慢慢平静下来,但是仍然不能达成协议,且双方的争论焦点一再转移,时而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时而争吵债务问题,时而对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割争执不下。
正当我准备放弃调解,决定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时候,最后问了一句:“你们各自还能不能再退让一下?”王某突然说了一句话:“别的什么我都可以不要,只要能离婚就行了!”我敏锐地从这句话当中察觉到了调解的契机。本来付某对于离婚所提要求并不过分,王某还能够进行“别的什么都可以不要”的让步,那么调解工作是否会更好做呢?抓住这一点,我对付某说:“如此说来,王某离婚的决心十分坚决,而你也是愿意离婚的。王某既然可以说出别的什么都可以不要的话来,你是否也愿意做一点让步呢?”听到这话,付某的神色有所松动,但是仍然坚持希望儿子随他生活。我耐心向他解释:“不论你们是否离婚、再婚,儿子总是你们的亲生儿子,从法律上、从血缘关系上都无法割断这一联系,你对孩子也是有着不容置疑的抚养权的。如今小孩才5岁多,年纪尚小,平时随王某的父母生活,你平时又在外打工,陡然改变生活环境跟随你生活可能会导致孩子生活多有不适应,因此现在就让孩子随着王某生活,你平时也可以去探望,这样对孩子的学习成长以及你的工作、生活都有好处。如果孩子长大之后自愿跟随你生活,你们也是可以协商变更抚养关系的。”王某再接再厉说:“我们的共同债务谁经手的就由谁负责,大家各不相干。”这一财产分配方案对付某十分照顾,他听到这里,似乎已经同意有所意动。经合计,王某所经手的债务共计一万八千元,而付某经手的债务除了无法查明的三叔的债务,就只有两千二百元。付某思索良久,同意了将婚后财产归付某所有,共同债务各自经手的各自负责这一财产分配方案。最后,经过我耐心解释,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抚养关系变更等方面进行了劝解,付某最终同意了婚生子随王某生活,并主动提出每月支付抚养费两百元,并承担一半未来可能产生的大病医疗费用。
以上是我成功调解的第一起案件。虽然在此之前也曾成功进行过调解,但都是在庭长的帮助之下完成的。离开法律程序之外的我面对当事人的各种诉求,时常张口结舌,无言以对,而这次案件是我在案件调解中迈出的第一步。
首先,要得到当事人的配合。这个案件中王某和付某都有离婚的想法,这是调解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调解正是需要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法,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能主动提出让步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是如何让当事人主动提出让步呢?这就需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看当事人的需求是什么,希望达到什么目的。在这个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王某最大的需求就是要离婚从她的言语中甚至可以窥出她为了离婚可以舍弃其它的一切,唯独放不下的就是孩子;而作为被告的付某对于离婚的态度是无所谓,但是他所求的是财产,同时对孩子的抚养关系也有一定的想法。那么很明显,对于王某来说,只要解决了离婚的问题,其他的一切都好说,对于付某来说,离婚是可以的,但是他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都有争取,说明双方对孩子都是十分关爱的,此时若能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晓以利害,孩子的问题也是很好解决的。
第二,法官要有耐心和细致的观察能力。调解是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当事人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内心也在进行着利益衡量,这或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以往的调解过程中,每当我听到“给我xx钱,不然别想离婚”或者“我是借了钱,但是就是没钱还”这种“死皮赖脸”不肯让步的话,而对方当事人也表明不能接受上述说法,就觉得调解陷入了僵局,只能坚持着再问几句能否让步,便宣布调解失败,只能进行判决。这一次调解中,我比平常多了一些耐心和细致,认真分析了当事人的想法,察觉出他们在调解之初提出的条件或许只是一种试探或者以退为进,这样才能针对他们的心理需求有效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三,要善于运用调解技巧。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很容易一时情绪激动开始争吵,原本有调解可能的也会由于争吵一言不合,导致双方都不肯再让步以至于调解失败,这种情况下就要善用各个击破的方法。这次调解中,王某的情绪一直很激动,始终在指责付某不顾家庭和子女,毫无责任心。付某原本也是想要离婚的,但在王某不停地指责下,他也开始有了和王某对着干的情绪。见势不妙,我对付某说,你先出去一下,我跟王某好好谈谈。付某出去后,我劝说王某:“既然你是非离婚不可的,刚才谈得好好的,付某已经同意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有些动摇了,你这样尖刻地指责他只会让他产生负面情绪,最终可能难以达到你离婚的目的。”王某听完,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我才叫回付某,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达成了一致意见。
以上就是我第一次成功调解的经过,虽然作为一个新任法官,经验还很薄弱,但我依然会总结每次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道路上迅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