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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孔雀”不再“东南飞”

时间: 2012-01-13 15:25
    夷陵区法院乐天溪法庭地处三峡大坝所在地,负责乐天溪、三斗坪、太平溪及邓村四个乡镇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该庭2006年以来受理、审理民事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表明,三峡坝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女性配偶离开坝区农村家庭,远赴江浙、广东、上海等地务工返乡后提出离婚的不断增多(本人称之为“孔雀东南飞”),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截止2011年7月),乐天溪法庭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79件,审结735件,其中受理离婚案件439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数的56.3%。所受理的439件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农民的418件,占95.21%,其他职业的4.79%。在审结的409件离婚案件中,判决离婚判决69件,占16.87%;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的37件,占9.04%;调解离婚212件,占51.83%;调解和好10件,占2.44%;经调解原告撤回起诉81件,占19.82%。409件案件中,调解或判决离婚的281件,占68.7%;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调解和好或撤诉的128件,占31.3%。

纵观五年来乐天溪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006年~2011年乐天溪法庭离婚案件处理表

年 号 受理离婚纠纷案件数(件) 结案方式 未结

判离 判驳 调离 和好 撤诉

2006 66 19 3 30   8  

2007 76 10 5 44 2 5 2

2008 77 16 5 35 3 17 1

2009 71 15 7 29 4 16  

2010 78 7 13 35   23  

2011.1-7 71 2 4 39 1 12 13

    一是当事人身份以农民为主

    在受理的439件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农民的占95.21%,其他有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等,只有不到5%。可以说,乐天溪法庭所审理的离婚案件主体主要是三峡坝区的农民。在这些案件中,女性起诉的比例占94.2%,男性仅占5.8%;女性原告中外出打工的占90%以上;在年龄段上,以当事人35-45岁居多,占50%以上,45岁以上的少数,35岁以下更少。

    二是坝区农民离婚案件数不断上升,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不断加重

    从2006年1月到今年7月,受理案件数由66件上升到78件,年均受理离婚案件73.6件,受理案件数以年均12%比例递增。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由2006年的43.7%,上升到2010年的64.5%,五年件上升20.8个百分点;同期,夷陵区法院所受理的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例在30%左右,最高年份2009年为34.6%,最低年份2010年为28.7%。相比之下,乐天溪法庭受理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远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是坝区农民离婚率不断上升

    在审结的409件离婚案件中,以调解、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占68.7%,而且整体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维持婚姻关系的仅31.3%。同期,区法院审结离婚案件2213件中,以判决、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占60.0%,维持婚姻关系的占40.0%。坝区农民诉讼离婚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近8个百分点。

2006年~2011.7年夷陵区法院离婚案件处理表

年 号 当年民事案件 受理离婚纠纷案件数及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件) 结案方式

受理 审结 判离 判驳 调离 和好 撤诉 合计

结案

2006 1251 1199 378(30.21%) 96 46 146 15  70 373 

2007 1222 1182 401(32.81%) 79 33 159 28  101 400 

2008 1416 1385 410(28.95%) 57 24 182 31 115 409

2009 1292 1258 447(34.6%) 56 19 203 41 128 447

2010 1310 1273 376(28.7%) 53 21 169 21 109 373 

2011.1-7 1067 665 305(28.52%) 22 8 106 18  154 211

    四是结案上整体呈现“三上升两下降”的格局

    “两上升”指调解离婚数的上升、调解撤诉件数上升、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件数上升;“两下降”即判决离婚件数的下降、调解和好件数的下降。据长期在乐天溪法庭工作的石华庭长介绍,在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中,起诉一次的占2/3,起诉两次及以上的占1/3,一次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多以调解离婚方式结案。

    二、原因分析

    坝区农民离婚纠纷不断增多、离婚率不断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是坝区农民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攀升的客观原因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全国年均GDP增速在8%以上,沿海发达地区更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与此同时,三峡坝区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通过招商引资等途径来发展当地经济,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沿海发达地区、与大中型城市相比,城乡差距依然在不断拉大。为了尽快致富,越来越多的坝区农民,离开土地,随着打工的潮流,涌进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型城市。夫妻乙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双方长期不能共同生活,引发信任危机,影响夫妻感情,严重的引起离婚诉讼,最终导致少数家庭分崩离析。

    二是婚姻家庭观念变化,是坝区农民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攀升的内在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的婚姻家庭观念有逐渐从传统的为子女凑合生活的“白头偕老”向为追求自身幸福的“好合好散”转变的趋势,这种变化,也影响到广大农民,导致包括三峡坝区在内的所有农村离婚率上升。

    三是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感情不好,是坝区农民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攀升的根本原因

    婚前双方缺乏深入全面的了解,婚后因为家庭琐事、性格等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夫妻一方(多数是女方)负气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最终引发离婚纠纷。这比较多地反映在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外来人员与本地农民组成的家庭中。

    四是三峡工程建设中对坝区农民婚姻家庭带来的影响,是坝区农民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攀升的特殊原因

    三峡工程从1993年开工建设,到2009年基本建成,前后历时17年。17年,是大量的人员从全国各地涌向三峡坝区,掀起“三峡热”,然后逐步撤离的过程。17年里,三峡坝区人员与外来人员进行着全方位的交流互动,产生了友情、爱情,很多人因为三峡结缘,结为夫妻、组建家庭。但随着三峡大坝主要工程建设结束,“三峡热”逐渐散去,三峡坝区逐渐复归宁静,少数因三峡结缘的家庭夫妻之间志趣不投、生活压力加大、生活环境不适等问题开始凸现,矛盾不断激化,引发离婚纠纷。这也是乐天溪法庭受理离婚案件当事人中35-45岁年龄段人员较多的原因。

    五是法律不完善,缺乏对过错方及第三者有力的追究责任,是坝区农民离婚案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攀升的直接原因

    乐天溪法庭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有相当一部分离婚是婚外情与第三者插足造成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难度很大,法律也没有赋予公民足够的取证权利,这也是法律的不足之处。《婚姻法》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但缺乏明确、具体、系统的配套规定,而且在赔偿责任主体上只针对过错方,不针对第三者。由此可见,无论是刑事制裁、民事赔偿,都不能抚慰受害方的心灵,更难以遏制婚姻违法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婚姻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导致离婚率不断上升。

    三、对策与建议

    离婚,对于在痛苦婚姻中煎熬的双方来说,既是解脱,也是新生。但也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生活在三峡坝区的农民,离婚对一方或双方生活的信心带来冲击,给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带来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影响到子女人生的成长,造成性格上的怪异、人格上不同程度的分裂,甚至在世界观、人生观走入误区,给三峡坝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正视坝区农民离婚率上升的态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三峡坝区农民建设和谐家庭,降低离婚率,促进三峡坝区和谐有序发展,十分必要。笔者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理性引导

    一是着力开展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宣传,引导家庭成员理性对待家庭矛盾。充分发挥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作用,采取电影下乡、巡回演出等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掌握、理解、接受并尊崇“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二是着力开展婚姻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家庭成员依法维权。借助普法这一平台,采取送法律书进农户、法律咨询进村、巡回审判等贴近农民的宣传措施,把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教授各农民,让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理性处理婚姻纠纷中的子女抚育与探视、财产分割、债券债务分担等,尽可能减少离婚给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子女的负面影响。三是着力加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引导农民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制定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规划,采取重点培养、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等方式,对农民进行法律、政策、技术、健康、文明礼仪等方面培训,将农民培养成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健康向上的新型农民,让他们正确对待爱情、婚姻,理性应对生产发展、家庭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几率,降低离婚对家庭成员的负面影响。四是着力加强社会主义伦理观宣传,抑制婚姻关系中丑恶现象发生。通过多角度、多层面入心的宣传,让社会主义伦理观植根每个人脑海,使其从内心深处抵制婚外情等不伦观念的侵袭。

    (二)加快发展,富巢稳凤

    一方面,用活用足政策,培育符合三峡坝区特点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农民就业。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三峡坝区优势,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区和三峡总公司的政策、项目、资金、智力支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推动当地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经商的机会,不断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另一方面,建好新农村,培育富农、稳农、安农的良好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坝区各村“两委”班子要当好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用好三峡坝区丰富的旅游资源、茶叶、柑橘等农业资源、港口运输等交通资源,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村民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舒心的人文环境,用良好的生活质量留住“孔雀”的心。

    (三)加大投入,政策关注

    一是争取中央、省市的政策、资金支持。主动汇报,争取中央、省市对三峡坝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倾斜,利用这些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坝区经济,在发展中改善坝区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坝区农民收入,改善坝区农民文化生活。二是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坝区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当地经济跨越式发展,推进坝区新农村建设进程。三是加大对坝区农民的帮扶救助力度。在充分发挥低保、社保等作用的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坝区农民家庭实施特别救助,对生产发展终于到困难的农民实施特别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度过难关。

    (四)给力调解,人文审判

    法院对于涉及三峡坝区农民的婚姻案件,要在弄清案情的基础上,全力调解,必要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双方当事人亲友参与,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调解,对能维系的婚姻全力促进双方调解和好,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的,妥善处理好子女抚育、子女探视、财产分割等事项,确保不因此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重大影响。

    (五)完善机制,保护弱者

    一方面,法院对婚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探讨制婚姻裁违法犯罪行为人、保护无过错方及子女权益的机制,维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另一方面,在离婚及离婚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审判过程中,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财产分割财产上,尽可能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按上限判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力所能及地给予心灵安慰。

作者单位: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