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道堵心”到“邻里舒心”,夷陵法院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在城市社区中 ,公共排水管道如同人体“血管”,一旦堵塞,受损的不仅是房屋财产,更是整个社区的和谐与活力。近日,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纠纷,在夷陵区人民法院主持下成功调解。
业主黄先生新居装修完毕,却在某天突遭污水倒灌,导致门扇受潮、墙面脱落、部分家具霉变损坏。经物业排查,确认为该单元公用下水管道堵塞所致。黄先生认为,楼上住户不当丢弃杂物与物业疏于管理共同导致了损失,遂将物业及楼上住户共26名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本案当事人众多、责任成因交织,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因周期过长导致举证成本高昂,更可能使邻里矛盾在拖延中不断发酵升级。但若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则可在短时间内让黄先生的生活回归正轨,也有助于修复邻里关系。
对物业,法官强调“看得见的责任”。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基于服务合同,有义务做好日常检查、清理和提醒工作。如有疏忽,物业公司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把该做的、已经做的、准备做的,都清楚的公示出来”,法官说,“这是最好的解释,也是最有诚意的道歉。”
对楼上业主,法官释明“看不见的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无法锁定单一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按比例分担赔偿的目的并非转移惩罚,而是以集体力量修复破损的公共秩序,从而保障包括原被告在内的全体业主的长期共同利益。
经夷陵法院多轮沟通调解,这起涉及26名被告的纠纷最终以物业公司与楼上住户按比例赔偿、原告撤诉的方式成功化解。这一结果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区邻里关系的和谐友善,也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落到了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的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