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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老债”,当庭履行

时间: 2022-07-04 11:05 来源: 秭归法院

“13年的债务,1天时间就让我拿到了欠款,感谢您!您是人民的好法官!”调解成功后,66岁的王大哥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秭归法院茅坪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66岁的原告王大哥向72岁被告韩大哥追索一笔13年前的货款未果,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大哥当庭拿到了这笔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2009年,原告王大哥原系猪饲料经销商,被告韩大哥在原告王大哥处赊购了猪饲料,并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上载明了欠王大哥6600元。13年过去了,韩大哥仍欠有5600元货款未支付。

调解中,韩大哥辩称自己已经偿还了货款,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上双方年事已高,听力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情绪亦激动异常,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本是十多年的“老相识”,为避免“一场官司二次仇”,承办法官坚持给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解释各自应负担的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力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茅塞顿开,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韩大哥当庭支付原告王大哥5000元货款,两位老哥当庭握手言和。

“看到他们法庭上握手言和,我觉得我们作出的任何努力都是值得的!”承办法官在案件成功调解后由衷感叹。

拉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秭归法院不断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事”,注重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