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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审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 2020-09-17 15:17 来源: 秭归法院

9月15日,秭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段某某等12人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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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17年6月,被告人段某某、邹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开办贷款公司,招聘专门的业务员和催收人员,开展放贷业务。2017年11月,盛某(另案处理)联系段某某等人开办一家小额零用贷公司,聘请人员与段某某的公司在同一办公地进行放贷业务。段某某等人与盛某等人相互勾结,采取在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广告,以“低利息、低门槛、无抵押、岔批”等方式,诱使被害人到两公司贷款,两公司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双倍合同”、制造现金虚假给付、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收取平台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有车辆的被害人安装GPS、配备备用车钥匙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被害人还款逾期后,对没有车辆的客户采取电话、短信和上门催收的方式进行催收;对有车辆的被害人,采取秘密的手段将被害人的车辆拖走,然后以赎车为要挟,迫使被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形成以被告人段某某、邹某、李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为骨干,刘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1.JPG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为确保此次庭审顺利进行,秭归法院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防疫、安保、医疗保障等工作方案,以应对突发状况。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