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纷止争 维护公平
    刘强所在的民一庭,案件多,矛盾集中,刘强同志所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合议庭更是矛盾集中的地方,涉及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该类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法规简单,需要参照大量的规章和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审理中既要依法,又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进行处理,保护作为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该类案件审理难度之大,往往令人生畏,刘强同志敢于迎难而上,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尽力公正及时地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她深知多办一件案件,多妥善处理好一件民事纠纷,就是多分担其他同事的工作重担,就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现。    
    2004年,她克服生病和需要照顾上初中的儿子等各种困难,争办复杂案件,快审快结,审结一审案件3件、二审案件60件,按照标准数折抵后,相当于审结66件,具全庭、全院之首。除所承办的案件外,还积极参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所承办案件的调查、开庭、评议、文书拟定、送达等工作,参与、配合合议庭其他成员办理案件共150余件,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
    刘强深知当事人不仅要求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更要求及时得到保护。她总是在审限内尽早审结每一件案件,以及时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给予保护。董先桥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刘强仅用了20天,就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辩法析理,是非分明,及时、合法地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当事人双方都服判。象这种在一个月内结案的案件多达14件,还有许多案件也都是在两个月左右结案,使劳动者的劳动生存权利得到保护,令当事人要求的公正及时兑现,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民一庭所审理的部分民事案,涉及到当事人一方或多方的生存问题、涉及到群体纠纷问题、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影响问题,对民一庭的法官们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刘强同志清醒地看到了新形势下的挑战,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自己公正裁判的能力和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公正裁判是司法活动的灵魂,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刘强同志强烈地认识到法官的社会责任,通过自学、和同事们探讨、交流审判经验等多种方式,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的司法水平和审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以确保公正裁判。她2004年审结的案件,不仅有劳动争议纠纷,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既有诉讼主体单一的简单纠纷,也有复杂的集团诉讼案件,但她总能以娴熟的审判经验,深厚的知识积累、过硬的司法能力,明断是非,还当事人以公平、正义。经她判决的案件,少有当事人申诉,没有一件错案,以事实证明了她的公正裁判能力。
    民事纠纷就是各方利益纷争,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不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不断积累、激化,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正是基于对稳定大局的认识,在公正裁判的同时,刘强自觉增强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巧妙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姚楚林和神农架林区吗鹿场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刘强为了化解矛盾,不怕路远难行,坚持到现场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刘强不仅在诉讼中注重调解,而且,对于虽经判决但矛盾仍然存在的纠纷,也尽力组织调解,消弭纷争。李开萍与宜昌龙泉建材工业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李开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刘强及合议庭在依法判决驳回李开萍的诉讼请求后,在向当事人仔细宣讲法律规定、当事人服判的同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又进一步做单位的工作,让单位考虑对李开萍给予适当资助,将调解工作延伸到了诉讼之外,受到当事人的称赞。2004年,刘强调解结案6件,经做工作,当事人服判和撤诉的案件9件,调解撤诉率接近25%,做到了案结事了,官了民了。
    回顾过去,艰辛和欢笑共存;放眼明天,希望和挑战同在。面对新的社会条件下出现的各类复杂纠纷,刘强同志将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为保障构建和谐社会而尽自己的一份职责。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