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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法规 化解“陪而不审”困境

——湖北首例7人大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在秭归开庭

时间: 2018-07-23 17:37 来源: 秭归法院

7月20日上午,秭归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法槌一声敲响,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仔细观察就发现庭审阵容与以往的不同:法庭上,由3名审判员和4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悉,这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湖北法院首例采用“3+4”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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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秭归某村村委会与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公路建设、使用合同》,由该公司承建一段组级公路。修路过程中,施工人员未按照林业审批的道路施工,造成林地严重破坏。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69亩。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向秭归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单位、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应该恢复植被原状,若不能恢复,则应承担赔偿被毁坏植被的恢复费163.58万元及鉴定费5500元。

较之以往的合议庭模式,该案的庭审有明显改变,即人民陪审员的人数由以往的一至两名,改变为四名。这4名陪审员,分别有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机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开庭前,4名陪审员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对相关事实有了初步的把握;庭审过程中,4名陪审员配合法官就案件关键事实现场发问,整个庭审环节井然有序。因案情复杂,七人大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该案将择期宣判。

依照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可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通过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既可以充分发挥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又可以逐步化解实践中长期存在的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尴尬问题。

     “人民审判员在法院庭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人民陪审员法》落地后,我们迅速贯彻执行,采用新型庭审模式,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努力增进人民对司法的理解和信赖。”秭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永传说。

 庭审当天,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土、林业、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共计8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