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邻里矛盾怀恨在心 蓄谋报复招致刑罚

时间: 2018-11-27 15:15 来源: 秭归法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邻里之间也容易发生摩擦。背后嚼舌根、侵占公共资源……这些事虽然不大,却极易引发矛盾,严重时积怨在心,冲突激化,招致苦果。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周某因破坏同村村民田产,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件概况:多年前,被告人周某曾与崔某发生过私人纠纷,被告人周某一直怀恨在心。2018年春季的一个夜晚,被告人周某为泄私愤来到崔某的责任田里,将崔某75株伦晚脐橙故意毁坏,同时误将村民谭某28株伦晚脐橙一并毁坏。经鉴定,毁坏的103株柑桔树品改后的伦晚枝条成本、管理费等的重置价格共计11536元。(注:重置价格即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条件等情况,重新购建、安装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崔某、谭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周某赔偿了崔某、谭某经济损失共计49800元,取得了崔某、谭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泄愤报复,以故意毁坏他人责任田内伦晚枝条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周某与被害人崔某、谭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崔某、谭某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两人多年前因琐事发生过矛盾,随着时间的流逝应当渐渐释怀,但被告人一直怀恨于心并伺机泄愤报复,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庭。“过日子,哪能没个锅碗碰着瓢盆的时候”,邻里之间的纠纷说大不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可说小也不小,关乎文明与法律的界限、关系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心中的“积怨”需要身边的亲友帮忙劝解,但当事人自身更需要养成基本的法治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