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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协作 共助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时间: 2024-03-15 10:31 来源: 少审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根据《宜昌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相关要求,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过程,为少年儿童更好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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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儿童成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涉及儿童权益案件进入司法领域。2023年12月,宜昌市政府出台《宜昌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全面谋划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蓝图,加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步伐。其中,从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多方面强调司法保障的作用。《实施意见》的发布,正是响应宜昌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号召,将儿童友好司法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儿童优先、宜昌特色、因地制宜、多元参与”基本原则,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将关爱、保护、尊重的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过程,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精准保护”三大原则。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在总要求和总目标下,从审判机制建设、诉讼模式建设、保障体系建设三个维度,形成法院服务和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路径举措。

一是深化审判改革,推动“儿童友好型”审判机制建设。

优化机构人员设置。设立专门未成年人审判团队,落实和推进两级法院“少年法庭”的实质化高效运作。

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从重惩处强迫、引诱、拉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涉黑涉恶、涉毒涉赌、传销、电信诈骗和其他有组织犯罪行为。

扩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覆盖。妥善审理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案件。加大对追索抚养费、扶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创新探望权执行方式。

深化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之路。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家事审判城区模式和农村模式,做“家与少年”的守护者。

二是强调措施适称,推动“儿童友好型”诉讼模式建设。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儿童需求导向,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多维一体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保障未成年人有效参与诉讼。审理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案件,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尊重并合理采纳未成年人的意见与真实意愿。

落实诉讼保护措施。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重视社会调查。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参考。

三是优化延伸服务,推动“儿童友好型”保障体系建设。

促进家庭教育。联合妇儿工委办、妇联、教育局等部门,构建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强化社会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帮扶矫治、回访救助等工作。

推动行业入职审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落实入职审查机制,提升从业禁止与禁止令执行实效。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未尽到对儿童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指导相关单位优化制度、改进管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儿童友好社会环境。

本次《实施意见》的发布,是市法院与市妇儿工委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力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宜昌两级法院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与妇儿工委办的协作,进一步结合审判实际,延伸司法服务,全面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共同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