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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缺失的母爱

时间: 2019-07-29 16:03 来源: 远安法院

“朱警官,这个月的抚养费我打过来了,你看看有没有到账?”这是继执行和解后的第一个月熊某给付女儿的500元生活费。

不堪重负,前夫申请强制执行

家住洋坪的熊某,2012年与前夫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随丈夫胡某一同生活,熊某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2015年熊某与肖某再婚,生育小女儿后再未给付抚养费。2019年1月,胡某因难以独自承担各项支出费用无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熊某给付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合计24002元。

拒绝履行,狠心母亲作茧自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试图通过电话向熊某释法明理,但熊某态度坚决,言辞果断,拒绝履行。当执行人员找上门,更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对办案人员进行言语辱骂。鉴于熊某顽劣的态度,办案人员遂将熊某带到法院,考虑到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特殊性,执行人员仍是说服教育,并电话联系其在外务工的前夫胡某,告知执行情况。经沟通得知,大女儿患有癫痫,多次往返北京、上海、呼和浩特、武汉、宜昌等地住院治疗,且熊某已经有三年多没有探视过女儿。后来在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熊某三年来第一次去探望了大女儿。此后又以与现任丈夫生活拮据、自己要照顾小女儿无法外出挣钱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为了摸清情况,执行人员再次到村委会调查,经多方查询,熊某住着两层小楼房,丈夫肖某名下有小轿车,熊某平时经营自己家楼下的理发店,丈夫肖某卖鱼兼职送快递。在办案人员反复强调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之后,熊某仍然坚持没有钱,并声称“实在不行你们只有把我抓起来。”劝说无果,执行人员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迷途知返,无畏艰难主动担当

实施拘留的第二天,熊某父亲到法院为其求情,遭到执行人员的严厉批评,第三天熊某丈夫肖某及其姐姐到法院,对熊某未给付的过去三年的抚养费和成年前的抚养费分别作了担保,并主动和办案人员拉起了家常,原来熊某的理发店生意并不好,家人曾多次劝说熊某另找工作,但熊某一直以要照顾年幼的女儿为由拒绝,无奈肖某只能打两份工维持家庭开支。当执行人员再次告知胡某案件执行情况时,胡某表示不指望熊某能负担医药费,只希望她能尽一个母亲最基本的责任,按时给付抚养费。在办案人员将胡某的生活状况及想法告诉了熊某,并再次重申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的话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至此,熊某表示将无畏生活的艰难但求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个月后,熊某按时将本月的抚养费打入了法院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论是否离婚,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逃避抚养和赡养责任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