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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执行款跨越高墙终到账

时间: 2019-08-28 16:12 来源: 葛洲坝法院

近日,葛洲坝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历时3年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赔偿案件。

涂某与贺某系邻居,因走廊归属等琐事长期存在矛盾。2016年,涂某在院里乘凉时被贺某持刀砍伤,至重伤二级,经鉴定,贺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后法院判决贺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涂某经济损失30161.42元,不足部分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赔偿。

后贺某被收监服刑,涂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贺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而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妹妹态度也很坚决,认为这是哥哥惹出的事,应当哥哥自己来赔付,况且两家人素有矛盾,申请执行人涂某也应当为此事承担部分责任。

2年时间过去,被执行人贺某刑满释放,法院一直努力帮助涂某追回赔偿款,但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均未达成和解方案。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涂某被砍成重伤却迟迟得不到赔偿,心怀怨恨,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的妹妹又担心矛盾没有实质性化解,后期还可能因积怨又产生新的冲突,双方矛盾尖锐。在执行干警的坚持劝说下,妹妹勉强同意每月支付500元直到还清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涂某也在劝解下表示如果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他们就搬到儿子处进行养老,避免再和被执行人接触引发矛盾。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贺某的妹妹看到了法院帮其化解矛盾的诚意,也对不履行的后果进行了反复思量,最终带齐了赔偿款来到法院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