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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创新(刊首语)

时间: 2011-06-17 16:09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创新,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念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二、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谋划人民法院工作。要立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注重借鉴国外一切于我有益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推动建设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四、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能动司法理念,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执法办案,通过加强辨法析理、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励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六、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七、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力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质量的考评机制,促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深化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途径、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为保障,创新和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九、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其纳入考评体系,督促各级法院切实担负起服务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法院文化改革开展的重大责任。

    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方针,夯实人民法院工作基础。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院文化作品,热情讴歌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