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研调解艺术 注重调解成效
    刘小云同志1990年7月从学校毕业后就进入伍家岗区法院工作,13年来,她做过书记员,从事过档案管理、司法统计,搞过执行,1999年从事民事审判。虽然时间不长,但她谦虚好学,靠一股子钻劲,很快就成为庭里的业务骨干。审判实践中,她认真钻研调解艺术,不断总结调解方法,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3年多来,她共结案366件,年均办案120件以上,最高时期一个月办案28件,在全院名列前茅。其中,2000年结案127件,调解结案率为82%;2001年结案124件,调解结案率为81%;2002年结案115件,调解结案率为77%。她审结的案件中,292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率每年均达到了80%以上,且实现了调解案件零申诉。因此,大家称她为“调解专家”。由于成绩突出,3年来,她连续被院里评为“办案能手”,2002年被伍家岗区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并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
                         乐于倾听 用心克难
    民事案件由于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时事情虽然不大,但矛盾往往不小,处理不好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能否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民事审判中既是一个重点更是一个难点。中国有句古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民事案件特别是婚姻家庭类案件莫不如此,到法院之前,当事人之间一般都是多次交锋,协商未果,双方往往积怨较深,办理起来十分棘手。然而,刘小云作为民事法官断起家务事来却游刃有余,挥洒自如。说到其中的秘诀,刘小云认为,关键是“乐于倾听”。注重做到“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体察矛盾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因此审理这类案件时,她坚持把自己当作当事人的知心朋友,对当事人的意见做到充分的倾听,对其说得有理的地方,及时作出肯定的回应,对当事人经常出现的“跑题”,她不是武断地喝止,而是委婉地劝导。通过倾听,努力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因势利导,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正因如此,许多在别人看来几乎水火不容的骨头案子,而她竟然能够举重若轻调解结案,并且取得当事人双方满意的效果。
    如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原告赵某(女)于1992年元月在行走时,被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汽车撞伤。原告与被告曾于1999年11月达成协议,由被告于2001年前分两次付清赔偿金额30000元。事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理睬。原告诉至法院后,刘小云承办了此案。这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历时10余年,原告方多次上访,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处理不好将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后果。在审理此案时,她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充分倾听的基础上,查阅卷宗,分析案情,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这件拖了10余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把握时机 明察善断
    敏锐地觉察并高度重视案件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和苗头,不畏难,细分析,抓住争执的焦点和症结,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千方百计缓和矛盾,这是刘小云办案的突出特点。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由于审判结果尚未可知,当事人的心态一般很复杂,言行举止上往往表现得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取舍两难,内心深处总在进行不停的思想斗争。刘小云注重充分运用审判心理学原理,察颜观色,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观察其内心变化。在发现当事人出现心理松动时,她及时调整调解方案,锁定当事人所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为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当发现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诉讼主张相差甚远时,她便立即终止调解,依法作出判决,避免久调不决现象的发生;当发现当事人有暴力或其他异常倾向时,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或其他不稳定事件发生,避免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
    如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男方(被告)按时到庭,女方(原告)却迟迟不见。在等待女方到庭的过程中,刘小云发现男方表情一直很紧张,一只手时刻不离下衣口袋,说话也是前言不搭后语。她觉得其情况有点异常,于是叫来法警,从其身上搜出了一把尖刀。原来男方曾扬言,如法院判决离婚,将杀死女方。女方害怕,因此不敢到庭。后来通过刘小云耐心的说服教育,男方最终放弃行凶念头,并经调解双方离婚。
                          刚柔相济 情理交融
    民事案件中,有些被告往往蛮不讲理,恃强凌弱,把法院的传票不看在眼里,参加法院庭审也只当走过场,根本不谈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对这种情况,刘小云从不简单从事,而采取刚柔相济办法。对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她敢于碰硬,依法进行拘传,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依法采取相应民事强制措施,让当事人看到法律是不容对抗的。她知道,这类案件调解有一定难度,但如果硬性下判,只是把矛盾留给了执行环节,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但她相信,只要采取有效的调解方法,这类案件还是有调解可能的。因为只有在法律强制力保障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才能真正达到情理交融,化解矛盾。审判实践中,一些被告其实只是强撑脸面,外硬内虚,针对他们的心理特征,刘小云加强心理攻势,情与法相结合,最终说服其同意调解;一些被告面子观念特别强,不履行义务并不是不愿意出钱,只是觉得丢面子,刘小云对这类被告往往注意维护他的面子,使其得到心理满足,从而成功地调解结案。
    如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被告系亲兄弟,在日常生活中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小打小闹,在当地是有名的“问题户”。在一次纠纷中,双方厮打受伤,经派出所调解无效,哥哥诉至法院要求弟弟及弟媳赔偿其损失,弟弟随即提出反诉。刘小云在庭审过程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及答辩后,发现本案系兄弟之间为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兄弟间积怨很深导致此次诉讼的发生,庭审后她分别向双方宣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双方尚能挽回的亲情,促使双方和解,解决了双方长期以来未曾化解的矛盾。通过本案的处理,兄弟俩现已和睦相处。
                          以案讲法 教育疏导
    在刘小云看来,很多民事关系所以酿成纠纷,常常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她所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是辖区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很多人往往认为法律只管杀人、盗窃等刑事犯罪案件,家庭、邻里发生的纠纷,事情不大,法律管不了。许多案件一般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一下就能看出谁是谁非,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目了然。但由于当事人不懂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于是酿成纠纷。因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刘小云十分注重加强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了解法律,认识自己应负的法定义务,理解法律规定的正义性。在调解此类案件时,刘小云注意用通俗浅显的语言向当事人诠释法理、法条,不仅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且讲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讲解时,她经常配合案例进行,让当事人觉得法律离他们不是很远,而是就在身边。对于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的当事人,她就请其文化程度高的亲友来,让他们弄懂后,再由其亲友向当事人解释。当事人在知道了自己应负的法律义务后,一般会配合法院进行调解,自愿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纠纷也就迎刃而解。
    如在某赡养纠纷案中,年过7旬的景某与妻子朱某诉其三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要求法院判其三个子女给付赡养费及承担医疗费,并轮流照管他们。因原告朱某患有阵发性精神病,被其三个子女嫌弃,长期不愿回家看望他们。刘小云审理此案时,分别找被告做思想工作,向他们宣讲法律知识,同时批评了他们不赡养老人的错误。通过刘小云做工作,促使了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止于法度 确保公正
    刘小云深知,调解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凡违反当事人意愿,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公正的违法的。实践证明,这样的调解结果也是靠不住的,并不能真正达到息诉的目的,当事人往往事后反悔,并提出申诉,反而增加了诉累。因此,调解工作中,她坚持做到“三个保证”:一是保证调解的基础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二是保证调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保证实现各方利益上的合理均衡,即一方得到的或失去的与法律上其应当得到或失去的相比,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她还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做好无过错方宽容谅解工作与做好过错方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审前做工作与当庭调解相结合;当面做工作与分头做工作相结合;把着眼于解决现实纠纷和放眼于未来的合作与发展及和睦相处相结合。因此,调解案件,她从不为片面追求结案而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或接受调解方案,在注重裁判公正的同时,她同样注重调解效果,使当事各方满意,达到了调解结案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些年,刘小云是全院办案数量最多的法官。面对堆积的案卷,心怀单纯的真情,她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办案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世人所想,经常白天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开庭审案,晚上阅卷、写法律文书,加班加点,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换来和保全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的安定和幸福。然而,刘小云自己却默默承受着家庭的不幸,9岁的女儿患先天性聋哑症,9年里,她多次利用节假日的时间,带女儿辗转到各地求医治疗。女儿巨额的医药费常常使她经济上捉襟见肘,她却从不给组织添麻烦,要照顾,更不在办案中谋取私利,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保持了崇高的职业操守,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作者单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