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徽光·阅见山海】用辩证思维审视每一个案件
编者按:阅读,是思想的翅膀,带领我们飞越高山大海,看见更广阔的天地、更深刻的人生。世界读书日之际,宜昌中院青年读书班举办了“宜法徽光·阅见山海”主题征文活动,青年干警以笔为媒、以文寄思,在阅读中涵养法治情怀,在书写中砥砺初心使命。本次活动共征集作品120篇,经评选,10篇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即日起陆续刊发。
书香法院建设,非一日之功,需久久为功。阅读是法院人提升素养、涵养正气、厚植情怀的重要途径。“宜法徽光·阅见山海”将作为长期专栏持续运行,定期推送干警读书心得、好书推荐、阅读感悟等内容,让书香浸润法徽,让阅读照亮心灵之路。
用辩证思维审视每一个案件
中院少审庭 陶霄溶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每日面对的是卷宗中的事实碎片、法律规范的抽象条文,以及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在这样的职业环境中,我常常思考一个问题:法官的职业素养究竟是什么?是对法条的熟练掌握,还是对事实的精准认定?这些固然重要,但赵林教授在《西方哲学史讲演录》中关于“哲学是一种怀疑精神与批判意识”的论述,让我意识到,法官最宝贵的素养,或许正是这种在永无止境的自我否定过程中不断生长的辩证思维。
从“现象与本质”看法官的穿透式思维
赵林教授在书中指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处在于,人总是喜欢追问事物背后的本质。哲学的真正对象就是那种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本质,尽管这个本质谁也说不清、道不明,但哲学家们仍然前赴后继地去探寻。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面对的同样是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一个案件的卷宗材料、证据链条、当事人的陈述,这些都属于“现象”;而案件的法律事实、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权利义务的真实归属,这些才是需要我们去探寻的“本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表象是父与母对子女直接抚养权利的争夺,本质却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重塑。法官的工作,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场从现象到本质的哲学追问。
赵林教授坦言自己是一个“本质主义者”,他相信“人类被注定了是一种具有超越倾向的动物”。
我想,法官也应当是这样的本质主义者。我们不能满足于“事情就是这样的”,而要时刻保持“事情未必是这样的”警醒,用穿透式的思维去发掘案件背后的法律真实。
“有教养的怀疑”与法官的审慎品格
赵林教授在书中提出了一个极具启发性的概念——“有教养的”怀疑精神。他批评那种简单地对什么都说“不”的怀疑,认为那恰恰是一种缺乏教养的怀疑。真正的怀疑精神必须建立在对所怀疑对象的深入了解之上,必须真正懂得了你所怀疑的对象,你才有资格去进行怀疑。
法官的裁判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怀疑、不断验证、最终确信的过程。我们对证据的审查,不能简单地说“是”或“不是”,而要走进证据形成的背景中,理解证据的逻辑,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我们对当事人主张的采信,也不能轻信或武断否定,而要设身处地理解其处境,再以理性的标尺去衡量。
赵林教授说,“每当我们面对一位历史上的哲学家或者哲学观点时,既不要简单地说‘是’,也不要简单地说‘不’,而是应该辩证地把握它”。我想,法官面对案件时也是如此。
我们需要“走进”案件,真正理解争议的焦点、证据的内涵、法律的适用可能;同时也要能够“走出来”,站在更高的视角,用法律的标尺去审视、去怀疑、去批判。这种既能“走进”又能“走出”的能力,正是“有教养的怀疑”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哲学素养与法官的自我修行
赵林教授在自序中写道:“一个哲学的热爱者应该学会从简单的生活中去发掘复杂的道理,同时也应该学会把复杂的道理用简单的方式表述出来。”这句话对法官同样适用。我们面对的案件,表面上是简单的事实争议,背后往往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价值冲突和利益平衡。法官需要从这些“简单”的案件中发掘“复杂”的法理,同时又能用“简单”的方式——一份逻辑清晰、说理充分的判决书——将“复杂”的道理表述出来。
书中关于“改变环境与改变自身”的论述也让我深思。赵林教授认为,哲学的最大用处在于改变自身而非改变环境。“世界就是你眼中的世界,你有什么样的眼光,你就能看到什么样的世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客观条件的约束,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改变自身的素养和眼光,来提升司法裁判的品质。我们改变不了案件的数量,但可以改变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态度;我们改变不了当事人的诉求,但可以改变倾听和回应的方式。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阅读《西方哲学史讲演录》的过程,是一次精神的洗礼。从泰勒斯对世界本原的追问,到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的道德觉醒,再到康德对理性能力的批判考察,哲学史展现的正是人类不断自我超越、自我批判的精神历程。法官的成长也是如此,我们需要在不断怀疑中用辩证思维审视每一个案件,超越经验的局限,提升理性的高度,最终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无用之大用”——用法治的智慧之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公正的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