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召开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会议
1月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会议暨专项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动员部署专项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磊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永传,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吴波结合分管工作提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是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开展专项工作是激发企业活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安排在全市法院落地落实落细。
就如何开展好专项工作,会议强调重在抓落实,一要提高站位抓落实。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深耕主责主业,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二要聚焦重点抓落实。要聚焦中院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5项重点任务,配合落实市里其他3项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突出问题,确保问题应查尽查,无一遗漏。同步建立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措施限期整改,推动专项治理。三要压实责任抓落实。中院已成立专项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检视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各基层法院要成立由院长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专班推动责任、有关责任部门领办牵头责任、条线指导督办责任、联动配合责任等,系统抓牢全市法院查、改、治工作,一以贯之把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四要强化督导抓落实。明确专项工作流程安排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任务,中院各重点任务责任部门既要带头自查整改,又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下工作指导。五要确保实效抓落实。发现问题并及时出清,系统总结整改经验,梳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完善工作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水平,形成一批可持续运用的工作办法,一体推进办案、整改、治理的常治长效。
就如何做好专项工作专班工作,会议要求,一要抬高标准。做到理解要透,领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专项工作重点任务要求;思考要深,结合分工安排和现实情况仔细琢磨,深入思考如何落实各项任务;排查要细,认真全面梳理排查12368、不立案投诉、涉诉信访、巡察反馈等方面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要实,对每个问题如何整改要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力指导下级法院。二要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时限要求,做到各个环节层层负责、有序推进。三要把握节奏。明确排查问题、限期整改、督办评价、建章立制等四项工作环节,靠前安排,预留总结提高空间,保证工作质效。四要运转高效。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及时研判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解决思路和办法,确保整改成效。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吴波强调要高度重视,扛责上肩,推进专项工作落地见效。一要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对照五项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建立自查台账和清单,按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二要兜好底线,规范执行。尤其注意涉企重复案件办理,强化判后答疑,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减少投诉举报情况。三要促改促治,提升质效。通过专项工作查漏补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会上,中院三级调研员姚继坤传达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精神,解读中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中院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督察室、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等工作专班成员及相关部门联络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