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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 2020-08-21 17:32 来源: 宜昌中院

根据安排,定于近期进行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60分即打字速度不低于60个正确字/分钟。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职位计划核减情况

职位060103核减2名招聘计划,职位060104核减1名招聘计划,职位060202核减2名招聘计划,职位060302核减2名招聘计划,职位060402核减3名招聘计划,职位060502核减1名招聘计划,职位060702取消招聘计划,职位060802核减5名招聘计划,职位061002核减3名招聘计划,职位061102核减3名招聘计划,职位061202核减2名招聘计划,职位061502核减2名招聘计划,职位061702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825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联系方式

考生到所报考法院参加资格复审,详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1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20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行为,招聘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附:

附件1.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资格复审地点、联系方式.xls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