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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黑车”拒绝罚款?执行局可不答应!

时间: 2019-08-14 10:57 来源: 兴山法院

近日,兴山法院依法对因违法营运受到罚款却拒不报告财产的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事情的起因是,兴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兴山县南阳镇小台农庄路口依法检查时发现,李某驾驶五菱牌私家车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经过调查,认定其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扰乱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兴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李某作出停止违法经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李某缴纳罚款3000元后拒绝缴纳余下罚款,兴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向兴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约谈李某,李某以家庭条件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按照法律法规,李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自食苦果。

违法营运车辆,又俗称“黑车”,车主通常为降低营运成本,偷逃国家税费,改装、拼装车辆,超载驾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城市形象以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在营运过程中,因为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划分“势力范围”,排挤其他客运车辆,抢夺市场份额,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兴山法院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乘坐交通工具选择合法运营车辆,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同时,维护市场合理竞争秩序。同时告诫一些违法营运的车主,请勿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营,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合法运营,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