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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执行亮新招 积极引入第三人破解执行难

时间: 2022-05-18 15:06 来源: 猇亭法院

“想企业之所想,做企业之想做,解企业之难题”。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猇亭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上不断亮出新招,将善意执行理念贯穿案件始终,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近日,猇亭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方式,探索破解“执行难”新路径,引入了案外第三人顺利执结一起双方均为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汽车消声器公司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猇亭法院。经调解,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应偿还某企业消声器公司32万余元。但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未按时履行清偿协议,某汽车消声器公司向猇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仅有存款4000余元,另享有对第三人某排气系统公司的到期债权。法院遂对第三人某排气系统公司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并且,执行法官立即安排某排气系统公司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之间进行对账,进一步确定债权金额。

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协调下,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分三期向申请执行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且不能对异议进行实体审查和处理,如果本案机械适用法律,执行将会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案涉各方市场主体的利益,促成各方和解,督促第三人迅速清偿债务,既维护了申请执行公司的合法权益,助力支持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又为第三方筹集款项预留了充足时间,从而使得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受较大影响。

近年来,猇亭法院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涉企案件执行中,始终以理性、文明、善意的执法手段最大程度的实现企业共赢,维护司法权威,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件案件中,让存有生机的民企解困松绑再出发、为营商环境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