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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坝区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 2020-10-10 15:25 来源: 三峡坝区法院

9月24日,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以及当阳市看守所对李某飞等五被告人及罗某等八被告人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其中李某飞等五人介绍卖淫、聚众斗殴一案中,四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首要分子李某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240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罗某等八人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一案中,七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各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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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飞等五人介绍卖淫、聚众斗殴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飞在宜昌城区各酒店发放招嫖卡片,与组织卖淫者高某勾连进行卖淫活动,从而非法获利。为争夺招嫖地盘,李某飞纠集被告人付某、田某、艾某、张某共同持械与他人斗殴,致人不同程度伤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飞、付某承、田某波、艾某廷、张某散发招嫖卡片,非法获利,实施介绍卖淫、违法犯罪活动;李某飞、付某承、田某波、艾某廷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飞为首,付某承、田某波、艾某廷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罗某等八人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在逃犯张某成立一公司,被告人罗某、黄某超、朱某新、陈某、郑某新、王某某、徐某某为其员工,张某以陈某、罗某个人名义高息借给各被害人,后在索债过程及其他纠纷中,暴力违法索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纠集被告人罗某等八人采取殴打、恐吓、滋扰等暴力以及软暴力形式讨债。被告人朱某新、王某某伪造证据以图诉讼利益,涉及金额较大,严重妨害司法审判。各被告人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从严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