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推进会
为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机制,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10月31日至11月1日,宜昌中院在长阳、秭归分片区召开全市法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推进会。宜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廖朝平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基层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廖朝平专委充分肯定了长阳法院、秭归法院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解读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文件内容,并安排部署全市法院下一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推进工作。
会议要求,“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是宜昌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展现。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一盘棋“思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林业碳汇,共同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路径,助力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