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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暖人心 锦旗字字表真情

时间: 2020-11-27 10:04 来源: 伍家法院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伍家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朱俊手中,24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刘某以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执行法官真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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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6日晚,刘某夫妻等四人乘坐邓某驾驶的小型汽车逆行与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迎面相撞,造成10余名乘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刘某经送医救治64天后出院,经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X级。丈夫段某不幸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做出事故认定: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段某和刘某等人无责任。同时经过查询,事故发生时邓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为其母亲蒋某所有,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为宜昌某运输公司所有。

2012年6月8日,刘某及其家人将邓某、蒋某、周某、某保险公司以及宜昌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同年11月20日,伍家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判令被告邓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6万余元,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3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几名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赔付义务。无奈之下,刘某于2013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历经重重困难,先后采取扣押车辆、冻结账户相应存款等手段最终迫使某汽车运输公司赔付到位。然而,另一位被执行人邓某却一直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支付了2万余元后就再未履行。不得已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于2013年9月25日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2019年1月,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申请执行人刘某发现了被执行人邓某新的财产线索。法院随即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扣了邓某账户上的资金7万余元,并将邓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面对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邓某的父亲老邓(化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他对24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认为其中14万元在事故发生后已经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并拿出了有刘某签名捺印的一张收条。然而刘某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面对争议,为了加快执行进程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执行法官说服被执行人的父亲老邓,先行支付了没有争议的10万余元款项。随后被执行人邓某提出执行异议,后根据笔迹、指纹比对结果,法院依法驳回邓某的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这时向邓某严肃阐明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邓某最终向法院执行账户打入执行余款共计7万余元,历经八年本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和感激,向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