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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群众观念 践行司法为民

时间: 2011-05-03 13:54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坚持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显著的标志。目前,我们正面临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长期执政、市场经济、跨越式发展等等,都给我们党的先进性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如何处理人民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人民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关系,这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和另一部分群众利益的关系等。就人民法院而言,因为人民性是人民法官的本质属性,所以群众观点归根到底就是“人民法官为人民”。

    一、充分认识群众观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

    (一)树立群众观念,是法院工作人民性的本质要求

    “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人民性的应有之意,是人民法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决定了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必须服务人民,为人民司法。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强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对于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重要指导方针,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克服特权思想,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必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树立群众观念,是应对法院工作面临形势的客观需要

    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数量、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带来了新考验、新挑战。近年来,我院多次受到市、区表彰,涌现出了一批在全国、全省和全市立功受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促进我院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我们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树立群众观念,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两大任务。我们要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我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契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最重要的实际、最需要取得的实效,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努力提高审判绩效,通过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审判实际结合得更加紧密、实践特色更加突出。

    二、明确群众观念的实质要求,把握工作重点

    (一)立足四个提高,加强五项建设

    树立群众观念,要力争使广大干警在思想政治觉悟、司法能力水平、司法作风形象、人民群众满意度这四个方面有新提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加强五项建设: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化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法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提高法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四是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站在关系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监督有力、有序、有效。五是严格审判执行工作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立足实际,改革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大力提升法院科学管理水平。

    (二)注重工作实践,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要立足于解决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路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解决内部监督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少数干警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解决内部管理的水平不高,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司法能力较弱,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要注意统筹兼顾。要将群众观念大讨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当法官好、当好法官”、“审判质量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这些活动虽形式有别,但主题一致,都是加强人民法院工作、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把握这些活动的内在联系,统筹安排,共同促进。三是要注重实践特色。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审判、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把人民反映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作为法院重点改进的方面,认真加以解决。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因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凡是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不管压力多大,都要不折不扣地公平、公正、高效审结和执行。要充分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上访老户、群体上访等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要切实以群众利益为中心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没有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和高效就谈不上司法为民。确保裁判公正和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贯彻和落实司法为民的核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要做到司法形式和司法目的相结合,使每一起审结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公众评论和历史检验,使人民司法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安全保障线。

    (三)切实转变观念,构建和谐司法

    过去,一些干警片面认为执法办案只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文书合格,案件就不会出现问题,群众就能满意。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群众满意,仅做到案结事了是不够的,还要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把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体现在立案、接访、庭审和执行各个环节,使司法权的行使过程成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要切实纠正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习气和不良作风,真正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便于接受的方式解答和处理问题。还要在于化解和解决矛盾纠纷上,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和社会认可度,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得到切实体现。这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依法公正裁判;另一方面又要解放思想,注意方式方法,努力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倾向,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协调,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发展。要善于通过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使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同党委、人大的工作要求相一致,使法官真正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司法真正反映群众的呼声,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依靠群众力量,提升司法能力

    我院作为宜昌市主城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多、难度大,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一直存在。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从受理案件的总数,还是人均办案数,我们与一些先进法院都有着不少差距。在审判力量不能迅速增加,审判人员素质不能快速提高的现状下,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用好管理、用活管理,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内部挖潜力,向管理要效率,努力探索更加优质高效的审判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发挥群众智慧,推动工作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发展的必由之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终究会一事无成。中国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因此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群众智慧,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法院工作机制改革。首先,审判管理要有新机制。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流程的各种信息进行登记,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健全司法绩效综合考评制度,用绩效评估体系对全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及基础建设进行总体性评价,实现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与制度建院有机结合;引进精细化管理,考核干警个人的工作业绩,建立详尽的绩效档案,考核到人、量化到人、奖惩到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依托案件质量管理规章,强化法官的程序意识,杜绝超审限案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差错案件发生;加强监控体系,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院形象。其次,法院改革要有新进展。加大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和简易程序适用率,抓好审判委会员制度、刑事审判方式、民事审判方式、再审制度、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创新;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提升当庭宣判率、调解率和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第三、争先创优要上新台阶。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结合上级法院部署,在全院认真开展各项争优创先活动,鼓励、支持本院各部门和全院干警用优异的成绩争创全市、全省、全国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力争创全省先进法院,争取在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进入前三名,在全区岗位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胜单位。 

    (三)深入联系群众,促进科学发展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要保证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发展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要务,不发展不行,发展缓慢也不行,解决的关键就是科学发展。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是指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争取各方支持,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又好又快发展。但法院的发展绝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人民法院要密切联系群众,把好内、外两个关,从加强法院内部管理着手,狠抓审执工作、队伍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制度健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大推动、大发展的目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改善审判条件,营造群众法律素质高、审判干扰少、法院职能全面发挥的良好的、有序的法治环境。同时,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有跳出法院看法院的智慧,不能关起门来搞审判,要讲党性、讲原则、讲政治、讲法律,不仅要有法律智慧,还要有政治智慧,实现政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个案与整个法院工作、法院工作与社会大局的关系,要不断延伸、拓展司法服务的职能和范围,深入基层搞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不断提高司法为民能力。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