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是“投资款”引争议 “调解+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这钱不是他借给我的,是投资款啊!他怎么能告我?
法官,这钱明明是他找我借的,不还我钱也就算了,怎么还成我投资了?
这钱的“身份”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详情
老刘与老袁作为多年的老朋友,在2021年初,老刘因采购建筑材料之需,向老袁请求借款19万余元。然而,在老袁多次催促还款后,老刘仅偿还了13万元,对于剩余的款项,老刘则声称是老袁对项目的合伙投资,拒绝还款。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袁决定诉诸法律,起诉老刘,要求其偿还剩余的6万余元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对这笔钱的“身份”进行了确认,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法官最终确认原告老袁与被告老刘之间实际上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这笔资金确实为“借款”。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缩短诉讼周期,并尽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决定尝试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分别听取了双方的想法,多次安抚双方情绪,努力寻找案件的平衡点。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程序上来说,案件已经审结,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画上圆满的句号。承办法官深知:“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为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在临近履行期限前,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督促其按约履行案涉款项。12月19日,老刘来到法院,当场给付剩余借款6万余元,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在法律上,借款是基于借贷关系而来,投资款则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因此,如若出借款项给他人,一定要按照正规格式打好借条。而如果是合伙,合伙人一定要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