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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出事故 酒友未劝阻被判担责

时间: 2018-10-12 17:12 来源: 夷陵法院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酒后驾车买米粉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年7月15日,被告徐某开车去赶情,席间喝了啤酒。夜晚11点左右,友人请徐某一行6人开车到陈某经营的夜市宵夜。因被告徐某是常客,与陈某相熟,被告便邀请陈某一起喝酒。次日凌晨,与徐某同行的其他5人结账后相继离开,聊天期间徐某提出想吃炒米粉,陈某开车外出买好米粉返回途中,驶出路外与停放在路边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妻女、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51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死者陈某醉酒后驾车给被告徐某买米粉,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自身有重大过错。被告徐某作为一个具有近二十年驾龄的司机,在自己喝酒的情况下多次开车,自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且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陈某酒后驾车作出了必要的提醒和有效的劝阻,其未尽必要提醒和有效劝阻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综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双方都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遂判决由徐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中国的酒文化延续千年,酒也成为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增进感情的媒介,但酒驾也成为了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醉驾入刑”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酒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法官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饮酒有度,文明劝酒,酒后切勿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