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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风险大,小心当上“背锅侠”!

时间: 2020-11-27 14:48 来源: 猇亭法院

陈先生夫妇拿出名下房产替人担保,却惹上一身麻烦,不仅官司缠身,还要替人代偿欠款,您说这事冤不冤?

时某是一家化工公司的董事长,2014年,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以法定代表人时某名义向某银行借款,陈先生夫妇以名下房产为其担保。后时某无力偿还,银行便将时某及其公司、陈先生夫妇诉诸法院。2018年,陈先生夫妇出于无奈,只得先行替时某及其公司代偿债款及利息等共计130余万元。

今年年初,陈先生夫妇将时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时某应在限期内偿还陈先生夫妇的代偿款及相应利息。

至此,陈先生夫妇才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这场因“担保”生出的风波在历经了七年之后终于平息。

近年来,涉及担保的追偿权纠纷时有发生,不少人出于好心替人担保,最后却不得不代偿他人债务。生活中,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人的签名,但很多担保人对此却并不重视,甚至都不清楚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为仅仅就是一个签名。其实不然,一旦成为担保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将成为“背锅侠”,替别人偿还债务。如若替他人担保,一定要事先明确对方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尽力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