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情况分析
    一、2009年民商事案件基本情况
    我院2009年民商事案件上升幅度最大,占案件总数的63.05%,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收案243件,较2008年同期265件,减少9件,较2007年同期288件,减少45件,合同纠纷案件1030件,较2008年同期682件,增加348件,较2007年同期518件,增加512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收案289件,较2008年同期232件,增加57件,较2007年同期213件,增加76件。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上升幅度最大(见下表数据),同2008年对比上升了51.03%,同2007年对比上升了98.84%,其上升势头猛,不容忽视,合同案件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已为当前审判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表1  2007-2009年民商事案件同期比较表
类型 期间\&2007年\&2008年\&2009年\&
案件数\&案件数\&与2007年对比增减\&案件数\&与2007年对比增减\&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88\&265\&-8.68%\&243\&-18.52%\&
合同纠纷案件\&518\&682\&31.66%\&1030\&98.84%\&
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13\&232\&8.92%\&289\&35.68%\&
合计\&1019\&1179\&15.70%\&1562\&53.29%\&
    二、合同纠纷案件收案情况及上升的主要类型及原因
    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管理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此规定将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由原来不超出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500万元,扩大了基层法院受案的范围,许多大标的案件原来由中级法院受案的现在规口到基层法院受理,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一些涉经济纠纷的合同案件,因此导致我院合同纠纷案件从2008年起逐年大幅上升, 2009年此类案件已达上千余件,占全院案件数41.42%,对比我院2007年至2009年三年合同纠纷案件可见合同纠纷案件的上升趋势及主要上升类型。
    表2   2007-2009年合同纠纷案件同期比较表
类型 期间\&2007年\&2008年\&2009年\&
案件数\&案件数\&与2007年对比增减\&案件数\&与2007年对比增减\&
买卖合同\&128\&145\&13.28%\&160\&25.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4\&3\&-33.33%\&11\&175.00%\&
借款合同\&91\&152\&67.03%\&197\&116.48%\&
租赁合同\&74\&71\&-4.23%\&66\&-12.12%\&
建设工程合同\&34\&38\&11.76%\&29\&-17.24%\&
委托合同\&11\&14\&27.27%\&12\&9.09 %\&
保险合同\&32\&62\&93.75%\&60\&87.50%\&
经营合同\&28\&28\&0.00%\&214\&664.29%\&
服务合同\&16\&8\&100%\&113\&606.25%\&
劳动争议\&55\&125\&127.27%\&116\&110.91%\&
其他\&45\&36\&25.00%\&52\&15.56%\&
合计:\&518\&682\&31.66%\&1030\&98.84%\&
    由表2数据可知,合同纠纷案件的大幅度上升主要反映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上。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传统案由仍是合同案件的主要类型,收案增幅及所占比例最大。本期新收上述四类案件共687件,占整个合同案件66.70 %。另外保险合同、服务合同案件等新型案件增长迅猛,已跻身于合同案件的主流范围。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为主,1、是开发商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2、开发商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属证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商品房存在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质量瑕疵问题;4、其他因购房人单方想退房等因素造成的情况。
    (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1、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增多,起诉方多为银行。尤其是反映在房贷、车贷等贷款案件上,形成原因为多方因素,一方面国家鼓励居民贷款并附带配套优惠政策,刺激经济增长,银行按揭成为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主要方式而部分购房人由于偿还能力的下降或到期故意拖延或不予偿还贷款加大银行业金融风险,给银行发展带来严重困扰,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此类案件今后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2、公民个人之间借贷纠纷仍居高不下。
    (三)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此类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该类案件往往形成群体性诉讼,双方利益冲突加剧,矛盾激化难以调和,动辄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增多
    从案件的具体类型看,主要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为主,一是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存在瑕疵。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安全保卫不落实、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部分业主付费买服务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消费习惯中没有形成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意识,部分业主对收取物业费用的行为不能接受,往往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三是业主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业主在物业公司不依约履行服务职能时,不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消极对抗。
    (五)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多
    1、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2、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均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实施,导致诉讼产生;2、诉讼成本的下降,每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仅收取10元,使绝大多数劳动者负担得起诉讼费用,使每一个不规范用工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三、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的建议
    针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大幅上升,人民法院审判任务加重,从现在形势看,此类案件将日益增多,因此妥善审理好合同纠纷案件,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院自身机制与现实社会发展进一步相适应、审判人员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等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妥善审理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司法和谐”。
    (一)规范审判管理,有利于快结案及提高案件质量
    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一方面可加快案件审理的周期,使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案,同时也提高了案件质量。具体操作方法是案件立案后即编号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送达、确定开庭时间,使每个案件在除法定答辩期间外均可即时开庭,改变以往由承办法官自定开庭时间,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网上监控,案件现在处于何种状态,一目了然,便于从庭长到主管院长对每个案件审理状况都清清楚楚,一是使案件审理处于透明状态,二是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同时每月可对各部门及各承办人案件数量及质量进行跟综,即按绩效考核方案中的“九率”即:审结率、执结率、裁判正确率、调撤率、立案变更率、上诉率、申诉率、陪审率、审限内结案率进行统计并排名,促使各部门各承办法官在结案的同时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并形成你追我赶良好氛围。
    (二)加大调解力度,既有利于快结案,同时也使案件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理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使诉讼时限缩减一半,既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又提高案件办案效率,同时严格控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及延长审限 的审批和登记程序,治理和约束了办案的任意性和程序不公正性。
    (三)合理调配民事审判力量
    将民事案件划分为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权属纠纷、合同纠纷四类,同一类型案件由固定的合议庭审理,避免了法官办理案件范围过宽导致业务不专问题,通过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
    (五)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合同纠纷案件是以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为基础的,如稍有不慎,就会使原本已经“倾斜”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不平衡,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进而危及法律和法制的尊严。审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合同当事人权利的理念,按照合同特有的规律和规则,结合民法的原则与精神以及原理,妥善处理同时以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为指针,强化职业意识,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排除一切干扰,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