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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村霸”为非作恶终受审!

——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某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 2020-10-10 16:16 来源: 伍家岗法院

9月25日上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11人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邹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宜昌市伍家岗区范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干扰、破坏基层组织的选举,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邹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时任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某村党总支书记的被告人赵某收受贿赂为李某、邹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李某、邹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邹某、赵某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追究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意见。

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