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为民路 一片三峡情
    风雨十年路,三峡展宏图。我院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历经十年风风雨雨,两个文明硕果累累。十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44件,审结2840件,平均结案率为93.4%;先后15次被三峡工程劳动竞赛委员会、三峡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三峡坝区工委评为“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双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单位”;院党支部被三峡工委党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
    让天平在三峡工程闪光
    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对各种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坝区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狠狠打击。近年来,金属结构安装成为三峡工程施工的重点,施工区内堆放的金属物资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以收购废旧金属为名进行盗窃,一时间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为打击罪犯,坝区法院突出刑事审判重点,他们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开展“反盗窃、防破坏”专项整治活动。在确保司法公正前提下,他们对危害三峡工程建设的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去年12月28日上午,我院在三峡坝区召开公判大会,对刘某等20名犯有盗窃、抢劫、诈骗、收购赃物等严重破坏三峡工程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付某等4人也分别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达到办案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情于疏导,耐心说服。十年来,我院瞄准和谐社会做文章,高度重视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把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为民、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把诉讼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结案方式,对民商事案件实行多调少判,尽量调解,最大限度地体现调解的独立价值。明确提出除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以外,其他案件一律启动调解程序,实行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审后调解、执行中和解;为较好地进行诉前调解、审前调解,还专门在立案庭设立了速裁小组,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和送达的过程中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
    为了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我院把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要求和考核,培养和锻炼法官娴熟运用法律知识、明法析理的能力和耐心细致地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除对当事人用真心、动真情、辨法律、晓事理以外,还针对不同案件的情况,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社区村组、行业协会等群众组织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积极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2003年3月,水电三局退休职工郭某与水电三局之间发生纠纷,郭某为此在水电三局大吵大闹,影响水电三局领导的正常办公。由于此事在水电三局未得到妥善解决,郭某滞留坝区一年之久,并在三峡工委、市委、市政府上访。郭某在万般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此案的处理得到双方当事人和坝区施工单位的好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仅2004年,我院受理的293件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61件,调解率为55%;大量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
    “执行难”是法院普遍遇到的难题。我院为破解执行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申请人向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于2002年4月开始合伙筹办公司,在筹建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在原双方合伙财产的基础上另注册了个人所有的厂,并已试生产。向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投资款25万多元,并赔偿损失16万多元。法院判决支持向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向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此案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认为,若简单的查封、强制执行该厂的机器设备,虽然可以及时执结案件,但这样简单的强制执行将使该企业失去生产能力,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他们在执行过程中,先后7次到被执行人的厂,了解企业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争取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说服疏导工作。经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王某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并得到向某的认可,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首期执行款5万元已通过法院交到向某手中,王某也可以一心一意谋求企业的生产经营了。据悉,仅去年258件执结案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的215件,占执结总数的83%。
    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我院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强化审判质量的管理来实现这一主题。我院在审判管理中,推行裁判文书审签制、案件质量评查制、五关审查制、文书评选制、民主决策制、庭审观摩制、办案回访制、调解奖励制和责任追究制等10项制度。同时,我院还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评查办法》、《岗位目标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强化了审判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保证了审判质量。
    司法为民赢民心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院长郑之权告诫法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为民。为此,去年,我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题,在全院上下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学教活动。我院制定了《三峡坝区法院司法为民学教活动实施方案》,举办了“开门评院”座谈会,邀请三峡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参加,征求他们对我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葛洲坝集团公司、三七八联营总公司、青云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希望我院在案件的审理上多调解,在审限内进一步提速,快审快结;水电武警部队、武警二支队、船艇大队、守卫大队等单位的代表要求我院多深入部队,向广大官兵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我院一是设立诉讼便车道,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根据当事人的不同特点,逐步推行了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信函立案、网上立案,尽量方便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办人员答复制、承办人负责制。对来访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送,一把椅子让座,一句好话暖心,一份真情为民。二是实行诉讼快车道,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我院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完善举证期限,力争在审限内提速和提高当庭宣判率。三是开辟便民绿色道,服务三峡建设。我院以两个合议庭为中心,增设一个速裁庭,开展专项审判,把法庭延伸到工地,巡回办案,定点办案。四是拓宽审判的阳光道,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凡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所有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案件做到公开执行人员,公开执行内容,公开执行措施等,扩大办案的透明度。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司法为民就是替民解难题,为民办实事。2001年,个体包工头陈某与当阳一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002年陈某带着二、三百民工完成该工程,但建筑公司没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2004年元月,春节将至,26名没有拿到工钱的民工来到我院,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我院迅速组织专班办理这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工作专班及时向第三人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收入41万余元,并限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在30内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向我院提交书面结算资料。专班人员经多次努力,终于迫使第三人拿出20万元资金,解决了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我院在司法为民的工作中,不断创新为民工作的新路子。去年3月,我院针对在三峡工程建设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消防支队等军队数十年来战斗在建设施工的第一线的实际,把如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作为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研究。我院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针对三峡坝区军队企业多、军人多的实际情况,以稳定军心、安定民心为出发点,抽调力量设立了涉军合议庭,以确保广大军人和军属投诉有门,诉请有果。涉军合议庭在三峡的设立,首开全省法院系统先例。
    2004年,我院针对辖区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的状况,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侧面来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挽救机制。我院成立了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审判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庭审中,我院考虑未成年人犯罪较之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圆桌审判”,让被告人在精神上感到放松,始终把庭审教育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发挥作用。同时,为了巩固庭审教育的成果,我院把帮教关口向后延伸,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和案件回访制度。今年以来,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对30多个少年犯罪人逐案逐人回访,协调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关系,教育他们好好学习,好好改造,争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此举不仅巩固了帮教的成果,还对防止未成年人二次犯罪起到了良好预防作用。
    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十年来,我院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数百件。今年5月25日,夷陵区乐天溪镇下岸村六组农民田义福专门请人做了一面“扶贫先锋,为民模范”的锦旗,送到院长郑之权手中,他激动地说:“我们做梦都没有想到还会有住进新楼房的一天”。田义福是下岸溪村六组的一位有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复员军人。家里灾难不断,一家人生活异常困难,全家5口人挤在一间30平方米的土房里。从2004年开始,我院就把田义福作为帮扶对象,对他进行帮扶。今年,我院党组决定把帮田义福建一套新房,改善他的居住条件作为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为此,院长郑之权两次到田义福家中与他商议建房一事,鼓励他建新房,并奔走于村、镇帮他落实建房地基。同时,支援他建房资金4000元。在郑之权的多方努力和我院的大力支持下,田义福的新房于今年3月4日正式动工。房屋动工后,郑之权又带领全体党员向田义福捐款2550元,并组织全体党员把位于山下的数千块红砖搬到他的建房工地。同时,我院还向田义福无偿援助水泥12吨,援助运输费800元。到房屋建成时为止,我院共援助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2000多元。在我院的帮助下,田义福一家终于在5月25日住进了的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新楼房。除此之外,我院还先后出资数千元,帮扶6名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峡在我心中,我为三峡奉献”,这是我院法官的共同心声,也是我院十年工作的真实写照,更是我院立志服务三峡建设的铮铮誓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院全体法官,将牢记为三峡工程建设服务的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克难奋进,举三峡旗,办精品案,走发展路,谱写出服务三峡工程建设和宜昌经济发展的新篇章。
(执笔人:刘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