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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法院对廖某某等5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

时间: 2020-10-10 16:18 来源: 西陵法院

9月23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廖某某等5人涉恶案,同日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间,被告人廖某某、廖某、李某某、邓某某、郑某某在襄阳市樊城区、高新区等多地,分别或伙同实施寻衅滋事五起。公诉机关认为,廖某某等5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廖某某、廖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形成恶势力,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廖某某、廖某、李某某、郑某某、邓某某等人,或出于泄愤,或出于讨要债务等不良动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中廖某某、廖某纠集在一起,为讨要债务多次对他人实施强拿硬要、贴身跟随、阻拦、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上述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