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仓库” 定分止争绘“枫”景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五峰县某机械设备经营部与董某签订《建筑周材租赁合同》,约定董某在该机械设备经营部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周转材料,并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董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案涉材料,双方因支付租金及租赁物返还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因被告尚有一部分租赁材料未归还,双方对建筑材料归还数量及租金计算均有异议。为一次性解决纠纷,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同意再给被告归还建筑材料一定宽限期。1月22日,承办法官来到原告仓库,组织双方对租赁建筑材料现场清点交接,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归还数量、应付租金进行确认,确定被告限期支付余下租金13977元,对余下未归还建筑材料单价及折价赔偿进行协商,最终确定了先由被告替代交付实物,交付不成的情况下再折价赔偿的调解方案。
温馨提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存在特殊情势变更,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避免损失及纠纷进一步扩大。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五峰法院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四季轮回,风霜雨雪,五峰法院在定分止争的路上永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