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发出金融审判首份“要素式判决书”
“真想不到,现在咱老百姓打个官司这么方便,填个表、再开个庭,事情就解决了,法院的效率真是高。”
“这个判决书和我之前收到的不一样,但一看就懂,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我要为法院点赞!”
近日,枝江法院董市法庭王艳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通过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首次发出“要素式判决书”,让庭审“轻装上阵”,判决“一目了然”,大大提升了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效率。
2023年9月,王某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5万余元,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并约定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王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多次向王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枝江法院董市法庭。
案件受理后,王艳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决定通过“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表格式判决”的方式审理。
庭审前,承办法官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表”,仔细询问当事人,并就要素表与证据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核对确认,以便使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结合庭前准备工作,将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庭审过程直击争议焦点,审理重点清晰明了,庭审流程快速高效。开庭不到15分钟,该案即审理结束。
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情况,梳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及时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要素式判决书。
“要素式”审判具有“快”“准”“简”三大特点,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快”是区别于传统的采用法官、当事人、书记员“一问一答一记录”“一证一质”的审判和庭审方式,主要围绕《审判要素表》进行审理,直切案件要点;“准”是打破传统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界线,先由双方对要素事实发表意见,无争议的直接予以确认,有争议的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简”是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更加简化,争点更为突出,当事人认同程度更高。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枝江法院将继续推行金融案件要素式审判,探索总结金融审判经验,创新司法理念,优化审判流程,为案件增量“减负”,为审判质效“加码”,稳步推进提升金融审判质效,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