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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迅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时间: 2010-02-05 14:48
    2月5日上午,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宜昌中院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贯彻落实司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上,宜昌中院副院长汪家乾传达了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院长裴缜提出了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的三项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历来是我们党、革命事业的重要法宝,宣传这块阵地我们要积极主动占领。要及时部署近期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科学谋划,抓好落实。院领导、宣传部门要带头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信息宣传及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及时发现舆情苗头,有效应对处理。各部门要制定宣传预警预案,提高对舆情的应对能力。

    三、突出重点,主动宣传。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全院各业务部门都必须学会与媒体打交道,与媒体有良好的沟通,同时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努力营造社会了解法院、群众理解审判、当事人支持司法的良好氛围。突出重点宣传法院工作,牢固树立精品宣传意识,抓重点、抓亮点,在宣传法院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良好审判效果上做文章,在提高宣传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上下力气,突出重心,深化效果,通过文字、图片、影视等多种形式,把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先进典型大张旗鼓的宣传出去,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使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法院,理解法官,进而更加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为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