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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跑出定分止争加诉度

时间: 2024-09-09 08:39 来源: 伍家岗法院

近日,伍家岗区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该案为区法院后续继续探索优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提供了经验基础,也为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新模式提供了思路。

高某因膝盖扭伤于2015年10月26日前往某医院就诊。8年后,高某因旧伤迟迟未愈前往另一家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找到了病因并实施了手术治疗。只是此时半月板已发生不可逆的继发性伤害,2023年8月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10级。高某认为,正是由于初次就诊的医院未及时发现病因并且治疗不规范致使其未能及早得到对症治疗才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于是,高某将该医院诉至伍家岗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五万余元。

因高某的诉讼主张涉及到对外委托专业司法鉴定问题,区法院指派陈艳梅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开展诉前鉴定工作,组织双方质证、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在开展鉴定的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在法官的反复沟通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区法院随后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协议内容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双方拿到调解书当即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诉前鉴定及调解成功化解,未进入诉讼审判及强制执行程序,节约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公平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将鉴定程序前移,为当事人在诉前提供专业合理参考,极大提高了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使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全国首推诉前鉴定制度后,近年来,区法院又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并于今年出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将诉前鉴定作为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及裁判的依据。今年以来共完成诉前鉴定171件,诉前成功调解案件1399件,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