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发布1

基层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初探

时间: 2008-01-11 14:32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和其他工作的需要,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而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建设计算机局域网和广域网,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辅助管理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建设。[1]2002年5月,我院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几年来,我院一直注重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办案现代化建设,将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审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形成了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我院依托审判流程信息化建设,自2002年起杜绝了超审限案件,2004年实现了法律文书电子签章并建立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2006年实现了通过法院网站展示案件信息,提高了司法管理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的构建以实现程序正义为目的

    程序正义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一直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开展的。为确保审判中立,提高审判效率,自1996 年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开始,法院审判管理通过立、审机构分工,建立了避免庭审法官庭前接触案件当事人的隔离带,实现了审前准备与庭审程序的分离。1999年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加强对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之后,立案庭的工作职责便由以前单一的审查立案,扩展为包括审查立案以及审限监督管理、审前准备工作等在内的多项职责。2002年,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许多法院建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如案件评查处,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与信息化结合让程序正义的理念转化成对审判活动各个环节进行“程序化控制”,程序规则和论证规则被转化成详尽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并且以效率和公平这两项基本标准作为编排的程序语言。这种程序性设计是把案件审理过程分成若干阶段和具体环节,分别根据法定审理期限、办案具体要求、证据规则、庭审技术、诉讼文书的水准以及执行结果拟定目标值,不断进行观测、登记、督促和评价,审理、执行的整个过程变得透明化了。有的学者形象的称该方法为“审理主义可视化”制度。[2]

    在现阶段,审判信息化建设是审判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将审判信息化建设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的具体应用,通过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发挥信息化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的作用,能不断改革完善审判管理、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提升审判工作业务水平与管理水平,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进程和目标的实现。

    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能促进审判业务规范化,能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 审判流程管理以信息管理为依托,促进审判规范化

    审判流程管理的内容,是对案件立案、送达、庭前准备、排期开庭、结案、检查、归档等不同阶段实施管理监督控制,对各个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审判活动过程公开、公正、有序、高效。审判管理信息化“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让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审判活动的平台,从收案、分案、送达、审理、文书审批到结案归档等审判的各环节都依靠网络有序进行,微机录入与办案同步,案件流转过程中必需的信息如没有完整输入,该环节信息将提示不能正常处理,上一环节没处理完成,不能提前进入到下一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案件流转程序,能形成完整的“电子卷宗”,实现审判流程的动态管理。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亦可通过指定的电子窗口查询案件审理的基本信息。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审判活动规范化。

    (二)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网络化,提升审判效益化

    “效率的取得不能牺牲程序的正当”,[3]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了审判活动的各项流程,审判业务的网络化,实现了部门内、各部门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数据共享,避免了信息孤岛现象。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减少大量手工劳动、重复劳动。局域网的数据共享,让案件信息及有关法律文书自动从前一办案环节流转到后一环节的信息系统,后一环节可以共享到前面所有环节的案件信息,使案件有关联的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可以进行流转。案件承办法官在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利用计算机投影系统展示电子卷宗可以做到图文并茂,审判委判员会成员可随时查阅开庭笔录等电子卷宗,方便案件的讨论。利用微机管理软件法律文书模块进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可自动生成含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件证据的法律文书,只要填充必要的内容就可制作符合规范格式的法律文书,提高了信息利用效能。承办法官还可通过系统传输司法文书,各级领导能实现司法文书电子签章。文书打印工作亦可通过电子签章来进行。信息管理系统,让案件管理从手工工作流程转变为网络化信息过程控制,节约了诉讼成本。

   (三)审判流程管理信息智能化,确保审判公正化

    审判流程管理属于微观司法管理的范畴,其建立目的是裁判公正目标的实现。信息化管理,为审判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证,为高效、准确的审判决策提供了客观、有效的依据。法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决策与管理,以“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案件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可以随时统计案件的各种数据,并对全院案件类别组成、运行态势、调解比例、各庭室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办案质量等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成为审判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管理系统能让法院领导获取准确的动态信息,提高信息掌握能力,进而提升决策能力,有助于缩短审判周期。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也以“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从诉讼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情况、裁决文书写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可利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审判人员结案数、审限内的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流程阶段是否超期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发布,能极大的调动法官工作的能动性,确保办案质量。

   (四)审判信息化促进审判队伍建设,利于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信息化建设是多层次参与者的协作过程,需要的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微机操作能力强的审判队伍。我院注重以信息化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审判人员素质。以信息化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实现审判队伍管理科学化。审判流程管理的“法规数据库”,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案例在线查询功能。可以为审判人员提供一个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网络学习平台,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局域网的建设能让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便于审判人员及时了解审判领域的动态,把握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

    三、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与质量控制机制相结合,能促进监督制约化

    从根本上说,办案质量不是事后检查得到的,而是法官自我调控的结果。层层审批的管理模式,虽然对案件质量控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产生了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弊端。通过过程控制实现结果控制,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权力自享、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从而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控制标准行事,就能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建立信息考评机制,强化自我监督

    利用网络对审判人员工作信息进行科学管理,能优化工作流程。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对包括立案在内的各个办案环节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予以黄牌提示、红牌警告,将临近审限的案件情况在“公共信息”处展示,对超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处理。这种事前的、全程性的管理方式能够比较有效地遏制无故超审限行为,并且网上量化考评系统,只要对有关办案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分析,系统将自动生成结果,自动排序。网上展示有关信息,将案件质量考评纳入目标量化考评系统,实现业务管理的扁平化,尊重了法官司法性、专业性和主观能动性,利于法官能动性的发挥、责任心的养成和素质的提高,利于法官形成自我监督机制,提升职业荣誉感。

    (二)建立庭长负责制,强化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是案件流程控制机制的关键环节,这是因为一旦案件进入这一环节,那么上一环节对该环节的案件质量便无法预见和控制;案件进入下一环节后,即使发现并纠正了该环节的质量问题,仍属于事后的补救,该环节的公正和效率仍然受到损失。电子卷宗化的管理,便于设定多重审判管理监督站,各级领导及案件质评部门可以依托网络,随时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紧密相结合,为保证每一环节的案件质量,西陵区法院切实建立庭长负责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庭长实行专项授权,庭长通过其系统经案件质评部门许可,可再行指定案件承办人、调整审限等,并负责对案件流程环节中的关键证据和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如果案件在事实、证据和法律文书上出现错误,案件质量考评时,庭长与承办法官承担连带责任。这可极大调动庭长责任心,强化内部监控。

    (三)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处,强化专门监督

    我院设立了由三名资深审委会委员组成的案件评查处,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监控,案件未经评查,不得归档,为避免重复劳动,案件评查处不是对案件每一细节和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而是主要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重要证据采信和文书法律适用条款、文书的校印工作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以保证案件质量。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反馈

    在审判流程管理中,信息反馈是保证案件质量不可或缺的因素,失误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审判流程管理便发挥不了实际作用。办案人与案件评查处之间、各个环节办案部门之间、案件评查处与审委会之间都存在信息反馈。通过信息反馈,而不是层层审批的方式处理不同意见,能让审判人员注重研究审判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并注重共性问题的研讨,不仅可以充分保证案件质量,而且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办案人权责利的统一。

     四、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案件评议与裁判阶段的监控

    审判流程管理比较注重对案件全程审判周期的监控,把审限管理重点放在了案件是否超最终审限上,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有监督点。而案件辩论终结后进入评议和裁判的阶段,却处于监控盲点,这段时间的长短由承办法官自由掌握,由此造成审判实践中,往往庭审结束已久,而评议和文书制作却迟迟不动,直至审限即将届满,无法再拖,才匆匆开始“起锅架灶”。如不加强这一流程阶段的时限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官对于证据所形成的心证和对案件事实形成的判断,会日渐淡忘而记忆模糊,最后只得根据书面材料和残缺的记忆进行评议和裁判,这样不但减损了庭审的价值,而且容易导致主观臆断;且这段空档时间越长,法官受到外界不正当干扰的可能性会越大,甚至会引发司法腐败。因而,确有必要将庭审完毕至评议和制作裁判这个阶段,也纳入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的监控点,可严格督促法官在庭审后及时进行评议和裁判,以防止案件在这个阶段的恣意拖延,促进审判效率。 

    (二)将案件移送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范围

    目前,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一般是从审查立案开始,至案件审结归档截止,而对上诉以及发回重审等案件的移送时限管理则几乎不涉及,这些地方成为流程管理的“死角”。审判实践中,由于这方面的流程管理缺位,造成上诉或发回重审案件拖延移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案件花费在案卷移送上的时间比花在审理上的时间还长,以至整体审判进程显得特别漫长,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对这些管理“死角”予以重视,将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的触角延伸至这些地方,堵塞案件一、二审衔接过程存在的空档,防止变相拖延诉讼。 

    (三)加强广域网建设,实现信息交换、协调发展

    基层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一般实现了上、下级法院网域联通。通过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的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监督和指导。但未与同级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的信息进行交换,未实现系统对外、对内信息数据的同步交换。随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审判信息有效流通,结构和功能将得到最大优化,随着司法信息化的统一协调发展,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构建起统一的司法网络,可以加强相互之间业务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可以更加直接和及时地为审判和执法服务。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好地承担起促进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四)相关制度配套问题

    审判流程管理要达到公正高效的目标,制度设计本身的科学性、操作性固然非常重要,但也必须有相关的制度配套。首先要建立科学、严格、符合审判规律的管理考评机制,必须包括卷宗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等。考评项目的设定应能充分体现管理目标的要求。如在工作质量管理方面,要根据管理目标的要求,科学设定能体现业绩和能力的考核指标,如平均审限、案件超审限率、流程各环节时限的遵守情况、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发改案件数量、信访投诉情况、卷宗整体质量等。要建立规范的考评档案,将考评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挂钩,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督促激励功能,通过考评项目的遵守、完成情况,了解案件的程序运行质量和人员素质,并作为对法官实行分流的客观依据。其次要建立流程管理协调机制。审判流程管理存在大量的环节与环节之间的衔接、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实际运作当中免不了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确保流程管理的和谐运行,案件评查处不仅应担负质量评查的责任,还应定期召开主要参与部门组成的流程管理协调会议等,负责定期对审判流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协调处理,不断完善和优化流程管理机制,让各部门衔接和配合得到加强,减少诉讼耗费,实现诉讼的经济性。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信息化管理已成为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建设,能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管理水平,有利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1]季卫东著:《法律程序的形式性与实质性-以对程序理论的批判和批判理论的程序化为线索》,载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网文件代码:335576806。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法发[2002]4号)。

[3]李强著:《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载《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