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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察秋毫 巧解当事人“误会”

时间: 2019-07-29 15:18 来源: 枝江法院

2019年1月14日,林兰英法官作为主审法官,受理了一件“充满误会”的工伤认定案件。

原告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被告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的确认代某某受伤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而起诉。经开庭审理此案后,心思缜密的林兰英法官发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并非不愿意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相反,第三人在原告工地上受伤后,原告不仅积极将第三人送医,还毫不犹豫的负担了第三人住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直至其康复出院。原告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地风评也一向豪爽,从不亏待雇佣工人。

照常理判断,如此遵守法律、讲究道义的原告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相当迅速给第三人支付工伤赔偿金才对,那么,究竟是何缘由导致原告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不仅不承认工伤,还向法院起诉呢?

庭后,林兰英法官分别与原告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受伤的第三人代某某进行了充分沟通,没想到结果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原来,第三人在原告某公司的工地上受伤后,由于不太懂法,认为原告某公司家大业大,自己作为农民工肯定“斗”不过。由于预设了原告某公司肯定不讲理的立场,故第三人在原告某公司屡次派人与之商谈赔偿事宜时,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其目的就是由工伤认定部门按工伤标准依法赔偿。原告屡次碰壁后,遂“负气”起诉,表示要充分使用自己合法拥有的诉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受伤工人之间缺乏必要沟通,才导致了本次诉讼。林兰英法官在了解上述案件背后的故事之后,将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组织到法院调解室,“当面锣对面鼓”,将上述误会解开,并向原告某公司及第三人耐心释明本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关系等问题。经此,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均认识到系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才导致了受伤第三人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并当场达成了合情合理合法、双方均满意的调解协议。而该案,也在原告某公司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后,以原告撤诉结案。

 承办法官林兰英事后总结:“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是审结就了结了,不仅仅要考虑其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其社会效果。只有真正解决纠纷,才能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