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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促执行 一波三折终和解

时间: 2019-11-18 16:09 来源: 五峰法院

赵某、钱某系夫妻关系,与同村村民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一个月内清偿借款4万元,如逾期则清偿6万元本金及利息,购买水泥砖款事宜一并处理,不再起争执。调解书生效后,赵某、钱某未如约履行。

2019年5月,该案第三次恢复执行到我手中。通过查阅卷宗和向原承办人了解情况,掌握该案症结主要在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往来和水泥砖款各执一词,双方积怨较深,且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转机

几天以后,我们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二人居住在不足100平方米的土瓦房,没有单独的厨房,没有家具电器,条件十分简陋。“执行不能”是我们最初的判断。

告知来意,起初钱某情绪较为激动,声称“分文没有,随便执行”。

“我们不是来要钱,是帮助您们解决实际问题的”,通过拉家常,钱某对我们的抵触情绪渐渐缓解,主动告知家庭基本情况:丈夫赵某在武汉一工地务工,每个月有固定收入;小儿子在外工作,待遇还算不错。通过反复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执行措施和信用惩戒,钱某承诺三个月内履行一部分钱。余下部分我们决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

三个月期限即将届满,我再次联系钱某。钱某态度却来了个急转弯,以没钱为由再次拒绝履行,胜利的曙光瞬间熄灭,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10月,赵某外出务工返乡。得知此消息,我们第一时间来到赵某家中,并通知附近的孙某到场,试图通过和解执结该案,避免赵某再次外出务工无法联系。

和解现场,赵某提出以1万元了结此案,孙某坚持最少6万才愿和解。双方各自主张的方案差距太大,且因历史纠纷再起争执,双方不欢而散。

按照执行程序我们要求赵某如实申报务工收入、工作地点和履行方案,但赵某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也拒绝分期履行。

出具搜查令,我们依法对赵某、钱某住房现场搜查,但一无所获。鉴于赵某拒不履行,也不愿意提供履行方案,经审批同意,我们依法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处罚措施。

送拘路上,我们继续做其思想工作。赵某思想虽然表现出松动,但仍未有实际履行的意愿。拘留十五天后,赵某再次外出务工。该案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孙某虽然心有怨言,但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对执行工作予以认可和理解,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此时结案,该案将再次成为遗留案件,双方矛盾再次扩大升级。

和解

虽然赵某拘留已经执行完毕,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我再次拨通钱某电话。钱某表示在反复考虑后,愿意凑钱了结此案,但提供的和解方案是一次性给付4万元。

案件再次出现转机。

我们决定上门沟通,为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心生怨念,更重要的是赢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缓解申请人情绪。次日,我们主动来到孙某家中。起初,孙某仍坚持6万元和解,通过释明“执行不能”的风险,算经济账、时间账、人情账,孙某同意5万元和解。我们随后又到被执行人家中,告知孙某的态度,劝其努力达成和解,钱某随后同意4.5万元。经反复沟通,双方方案差距由最初的2万元到1万元,再到5千元,最终以4.6万元达成一致,一并处理此前纠纷。

执结11月7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案款,该案终于顺利执结。(文中赵某、钱某、孙某均为化名)

【后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天然属性,通过依法突出强制性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执行工作也具有社会属性,需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执行和解优势,最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