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法不容 措施有力结难案
    2009年9月,西陵区龙某乘坐李某的摩托车回点军桥边镇探亲,在行驶过程中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龙某身体受伤致残,先后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多次索赔无果后,龙某向点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龙某9000余元,刘某赔偿龙某1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积极给付赔偿款并履行到位,但刘某却一直推诿、分文未付。去年下半年,龙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点军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电话通知刘某到法院处理该案,但刘某一直避而不见,或电话不接,或推诿在外地回不来。办案人员驱车赶往其住所,但多次未寻找到其本人。经查询银行账户,干警发现刘某在判决刚刚生效后即刻从桥边信用社取走了定期存款9000余元,而其他账户均无存款,这明显属于逃债转移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办案人员没有放弃其他线索。2011年11月30日中午,天下起了大雨,干警根据多方掌握的线索及执行经验,分析被执行人刘某极有可能在家避雨歇工,顾不上吃饭即刻驱车来到刘某家里。此时刘某正好在家,干警阐明来意后,刘某坚称自己没钱偿还,但办案人员发现其正在整修房屋,屋内堆放了很多其刚刚购买的建筑装修材料,这明显就是有钱建房,没钱还债。经多次劝说后,刘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刘某带回法院,依法对其拘留。
    被拘留后,执行局干警对刘某释法明理,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恶意逃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损害了对方当事人龙某的合法权益,表示同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履行判决义务。至此,这起困扰法院多日的棘手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