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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发挥“大调解”优势成功调解多起涉农案件

时间: 2011-12-09 15:55
    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安福寺法庭充分发挥“大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了五起涉农案件,有效化解了村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矛盾,使一起即将聚众上访的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3月,枝江法院安福寺法庭受理安福寺镇杨家店村委会与向某、卢某等五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五件涉农案件。该院经两次开庭,并赴现场勘察查明,1999年10月4日原告枝江市安福寺镇杨家店村委会与张某、赵某、刘某、蒋某、赵某分别签订柑橘承包合同,约定出租人杨家店村委会在2000年至2003年应投入相关苗木、农药、抗旱资金,承租人张某等人从2005年起向出租人缴纳相应租金。后在2001至2004年间张某等人前后分别将柑橘树转包给被告向某、卢某等五人经营,张某等人或继续种植柑橘,或改种其他作物。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将2000年至2003年的肥料、农药、抗旱等资金投资到位,至该案诉至本院止,五名被告均未向原告缴纳租金,原告于2010年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并解除合同。

    在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认为原告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合同约定的租金过高。因该合同持续时间长、相对人变化及原告疏于管理等原因,承包合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已失去实际意义。特别是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且涉及人数众多,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枝江法院始终紧紧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一是加强联系,组成专班。法院积极争取安福寺镇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安福寺镇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调解组,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分析案情,对症下药。经调查,该村有30余户农户租赁该村柑橘树经营,该案中五名被告租金明显高于其他农户,且村委会未全部履行合同,因此五被告认为不公平,认为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不合理。调解小组经商讨认为,从公平、合理角度考虑,土地租赁费用问题应比照现行同类土地租赁价格。这一意见双方当事人应该都能接受,小组的调解工作应围绕该意见展开。三是精心组织,重点突破。调解组首先与原告法定代表人交换对案件的看法,说服其从大局出发,考虑该案的现实情况,告知其调解方案,说服其接受调解意见。该案被告人多,在调解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相互攀比,尤其被告张某提出过高要求,很难达成共识。调解组果断决定分别找被告谈话,重点突破,经过几番释明法律、算经济账,终于使被告张某心悦诚服,愉快地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接受调解小组提出的土地租赁价格,重新与原告签订合同。四是乘热打铁,以点带面。调解组经过努力终于啃掉硬骨头,其他几名被告见被告张某与原告达成协议,思想有所转变。调解组立即乘热打铁,召集其进一步作调解工作,经过调解组耐心地劝说、认真细致地解释,被告向某、卢某等四人经过反复衡量、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比照被告张某一一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