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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背靠背”, 十余起案件“一揽子”化解

时间: 2024-07-05 08:53 来源: 夷陵法院

“法官,我租赁这个商铺快三十年了,说收回就收回了,我以后该怎么办啊?”

“我雇请了很多员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搬走了我的员工怎么办,我的物品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没问题,但要赔偿我装修费、转让费。”

……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蒋法官受理了12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向租户送达开庭传票后,12名租户联名提交《申请书》,向法官诉说,要求原告支付装修补偿及搬家费等,有的租户还当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要求与本诉一并审理。

案情回顾:1994年开始,案涉12名租户就位于夷陵区某繁华街道的12个商铺陆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期限、价款、付款方式及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20年之后,双方对案涉合同一年一签,出租方将案涉商铺出租权转让给某公司。2023年4月,该公司(甲方)就案涉商铺分别与12名租户(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或者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拆除、破坏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且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

后因政策规划调整,该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向租户发出《通知》一份,告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自然终止,通知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案涉门面归还。2024年3月18日,该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并向12名租户送达,催促其尽快返还案涉门面。

蒋法官受理系列案件后,了解到本案诉讼前已经过信访渠道并通过我院诉前化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案涉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若直接简单的判决支持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责令12名租户立即腾退案涉商铺,虽然解决了原告的诉请,但从实际承租经营情况来看,租户确实存在经营时间比较长、投入较大、再就业难等问题,同时,案涉租赁商铺均在最繁华的主街道上,能否顺利腾退房屋、能否合理给予租户安置关系到社会稳定,若不能妥善化解,极有可能引起民怨群访等问题。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租户之间有“抱团观望”的情况,于是在庭后先通知租赁期间较长、商铺面积较大、矛盾较深的2名租户,耐心沟通,向他们释明案涉合同已于2023年底到期,继续占用商铺还需支付房屋占用损失。同时通过“背靠背”交流,结合租户的实际情况,承诺给予合理的腾退时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房屋占用损失进行减免,并释明之后面临的执行风险等。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双方实际情况为切入点,对争议部分分别进行阐释,融合“法、理、情”,不断缩小各方之间的矛盾。最终,2名租户与原告现场达成调解方案,被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腾退房屋,原告不再主张房屋占用损失,及时将押金退还给被告,并承诺帮助租户调整其他的优质门面。调解书下发后,承办法官分两批通知剩余的10名租户,将“抱团”逐一攻破,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案结”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该起系列案的圆满化解,是夷陵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今后,夷陵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创新调解方式,将“小”案件当成“大”事进行化解,让更多案件止于未诉、化于未发,以更加优质、高效地司法服务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