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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和解,执源治理可以这么干

时间: 2024-04-29 09:46 来源: 当阳法院

近日,王女士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因交通事故应当赔偿李奶奶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在收到民事判决书之前,人民法院在诉前和诉讼中多次组织调解,但因王女士一直不同意李奶奶提出的赔偿金额两万多元导致调解未果。

而现在,王女士却犯难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高于调解方案,对于自己之前迟迟不同意调解内心暗生后悔。于是王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通了法官的电话,希望法官能再组织调解。判后调解,虽然承办法官之前没有办理过,但将调解贯穿于司法活动全过程,围绕当事人“一件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也是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推动 “案结事了”的最佳办案效果。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协商后,在王女士减轻赔偿责任和李奶奶尽快实现胜诉权益的诉求中找寻平衡点,最后双方签署和解笔录,由王女士一次性将两万余元赔偿到位,李奶奶放弃法院判决的超过该金额的其他经济损失,双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从源头避免了案件的执行。

执前和解是由“末端执行”转化为执行“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而执源治理也是诉源治理的延伸。今年来,当阳法院更新司法思念、改变工作方法,坚持系统观念和长期治理理念,立足“调立审执”一体化管理,加强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全流程接续治理,探索“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的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