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辛劳两年奔波,案件执结为民维权
    2009年4月,宜昌某摄影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后,发现该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资产,且负债累累,债务主要是1999年至2005间拖欠葛洲坝集团公司部分员工的集资款,由于欠款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被欠款的员工曾多次组织多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过调查清算组发现该公司还有公司经营租赁款尚未追回,如能追回,即可挽回集资员工的部分损失。多次催要未果后,清算组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追讨欠款,2009年4月清算组聘请律师将欠款人古某起诉至葛洲坝人民法院,要求清偿欠款。
    由于被告古某未在居住地居住,且下落不明,葛洲坝法院在2009年6月16日立案后受理后,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对其送达了法律文书。在法院合议庭和公司清算组的多方调查下,发现被告古某在武汉市江汉路拥有四套房产。为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葛洲坝法院法官于2009年8月12日前往武汉对古某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世纪大厦的四套房产依法予以查封。2009年12月2日我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2009年12月10日判决古某支付该摄影公司租赁款919790.40元,违约金76067元。该案判决后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清算组依法向葛洲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古某已于2009年8月离开中国前往加拿大。2010年10月执行人员到查封地张贴公告,正式启动拍卖程序。2010年12月古某聘请了律师代理该案。在法院执行庭组织下双方多次进行协商,最后就执行方式达成协议,古某同意先行支付50万元,余下款项在三个月内付清,清算组同意暂停拍卖程序。然而三个月后,古某没有依约支付剩余款项,而是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宜昌中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了古某的申诉请求。之后,葛洲坝法院执行庭组织当事双方选定评估机构完成了评估工作,并选定拍卖机构,以此迫使被执行人古某提出了和解要求,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古某支付执行款及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86568.80元,至此,该案全部和解执行完毕。
    该案历时2年多,葛洲坝法院法官不辞辛劳,七下武汉,在查封、送达、评估、延迟查封、公告、调解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最终使该摄影公司的集资户挽回了损失,稳定了人心,使一件历尽波折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