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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解纷,这场庭审有看头!

时间: 2026-03-31 09:56 来源: 枝江法院

“物业费都交到哪儿去了?”

“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能分到吗?”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拒缴物业费?”

……

这些困扰居民的“烦心事”,如今在家门口有了“公开课”。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枝江市人民法院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巡回法庭“搬”进小区。3月27日上午,平日里居民休闲议事的场所“变身”为庭审现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市委政法委、市住房保障中心、各镇(街道)综治中心、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代表、小区居民代表应邀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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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

“不是不给钱,是物业服务太差了。”“小区环境脏乱差,楼道堆满杂物。”“消防设施有的过期未换,有的只见空盒没有灭火器。”被告业主在庭上连连诉苦。

“我们已按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不能因为不满意就不交钱。”原告物业公司寸步不让。

此类物业纠纷在社区很常见,业主的“委屈”、物业的“难处”,背后是基层治理的共性问题,关键在于切实解决问题、解开大家心里的疙瘩。

“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沉浸式’审理,达到上门普法的效果,另一方面也为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治理效果。”承办法官陈晓艳这样说。

庭审中,法官围绕“物业公司是否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反映的管理问题能否构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等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厘清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

现场普法“法理”讲进群众心坎

庭审结束后,审判席变作“普法讲台”。法官张青趁热打铁,结合审理的案件,针对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场“见缝插针”式的普法宣讲。

“大家最关心的,也是刚才被告提到的,觉得物业服务不合格能不能拒缴服务费?”张法官以案释法,用“大白话”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法律上讲,物业服务和缴纳物业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物业服务确实存在瑕疵,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完全拒交物业费,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构成根本违约。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还要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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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转型的角度切入,逐一解答了“房屋空置是否需缴物业费”“开发商遗留问题能否作为拒缴物业费理由”“物业服务因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高频问题。同时,法官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的物业业主关系,一边引导物业公司规范服务、主动作为,一边倡导业主依法履约、理性维权。

“以前总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今天在家门口听了庭审和讲解,才明白交物业费是义务,维权也得讲证据、讲方法。”一位旁听的业主感慨道。

“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零距离’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也让法治意识更加入脑入心,是效果最好、成本最低的基层治理方式。”人大代表说。

下一步,枝江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多元协作”的工作模式,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更多巡回审判开到社区、乡村、企业,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让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