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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 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好法律(刊首语)

时间: 2011-04-21 15:52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着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好领会好,实施好贯彻好,维护好捍卫好的新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全社会对司法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与期待。

    一、把法律体系贯彻好、实施好、遵守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矛盾已经由立法转向执法和司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关,负有正确实施法律体系,坚决捍卫法律体系,维护法律体系极大权威,不断促进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职责。

    二、总结司法经验,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经济社会,推动自身发展

    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的工作和应当采取的举措,既有对人民法院近年来司法经验的总结,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力求系统全面,又突出重点,既要实施好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又要实现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目的。

    三、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人民法院创新完善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参与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完善审判管理体系,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强法院政务管理,完善司法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实施法律的能力。

    四、贯彻落实好《意见》,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主要途径。因此,案件审判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

    (二)坚持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实施法律,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三)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强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和把握,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做好法律释明、裁判说理等工作。要学习掌握群众语言,善于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群众语言,使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裁判听得清、看得懂,能理解、愿接受。

    (四)加强审判指导,确保司法统一。最高人民法院除依法通过审理上诉和再审案件统一司法标准外,还将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和有效的实施;正式编选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司法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服务立法完善。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通过总结审判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调研、加强案例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读

                      《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