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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强监督 廉洁司法树形象

时间: 2011-04-21 15:48
    近年来,宜昌中院着力创新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构建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投诉干警违法违纪连续三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2010年中院机关实现零违纪违法,社会公信度得到提升,法院工作报告连续六年在市人代会上获全票通过。先后获得全市创建“五型”机关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模范法院等40余项省、市级集体荣誉,获得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10多项全国性集体荣誉。2010年,中院在全省中级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中位列第一,被省法院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监督重点,构建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点。我们把握司法运行规律,以构建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为抓手,对全部案件实行科学严格的质量管理,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实现“阳光审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构建严格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健全审判组织自控系统。即法官、合议庭在行使裁判权的过程中的自我管理;审判长、庭长通过案件评议、签发文书、庭务会等方式,发挥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对重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必要时旁听庭审,查阅案卷,防止权利滥用、裁判不公。建立健全案件研究指导系统。通过发挥审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指导作用,统一审判思路、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案件质量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监管系统。即由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授权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和督导,定期报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情况,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二)构建规范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强化对案件的节点管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我们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案卷归档,都科学设定了案件流程节点,以审限为基础,合理规定各个节点的运行期限,利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管”,对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节点”,进行重点“监控”和及时督办,实行临近审限黄牌提示、超审限红牌通报制度,延长审限严格审批,严防案件流程上的不公不廉。

    (三)构建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全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每月通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最大限度提高正向指标值,最大限度降低负向指标值,实现各项指标的最佳值,尽力避免出现指标的不允许值。我们坚持把立案变更率、一审案件陪审率、上诉改判率等重要的审判公正指标作为审判质量管理的导向和重点,针对各业务庭办案范围,分别制定指标落实的具体措施118项,从而有效发挥了最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不断促进中院案件质量提档进位。

    案件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逐步打造出了案件审判的标准生产线,有效激发了干警的荣辱观和上进心,全院上下出现了争创案件零差错、全优良的良好态势,涌现了一大批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不断推动案件质量迈上新台阶。2010年,上级法院组织评查,中院案件合格率达到100%。

    二、创新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针对近些年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不断在构建完善“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不必为”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廉政制度建设。2009年,我们以落实“五个严禁”规定为重点,修改完善了13项廉政监督检查制度。2010年,我们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绘制权力运行图28张,查找腐败风险点73个,制定防控措施90条,修订和完善腐败风险防控制度86项,初步建成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如针对执行工作的高风险,我们查找出执行立案、财产调查控制、财产处置、债权分配、执行款管理等关键节点,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五个分离”和“五个公开”,即执行立案与执行实施分离、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执行人员委托权与鉴定评估拍卖事务决定权分离、执行工作与执行监督分离;全面实行执行风险、财产调查、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进程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的规定(施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分权运行规定》等十余项执行制度,遏制了法院高风险部门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拓展监督主体,建立内外衔接的廉政监管网络体系

    积极整合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和资源,拓展监督主体,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内部、外部紧密结合的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他律作用。

    (一)强化廉政监察员职能作用

    中院机关共配备专职和兼职廉政监察员14名,制定了《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廉政监察员工作规则及考评办法》,定期召开会议讲评,组织廉政监察员述职等,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日常监督教育作用。两年来,廉政监察员共调查群众举报26件,与法官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220人次,评查重点案件125件。

    (二)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设立群众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方便案件当事人司法监督。2005年以来,坚持随案向案件当事人发放《纪律作风监督卡》,及时掌握案件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等方面的反映。6年来共发放监督卡20000多份,收到当事人意见和建议380条,同时,每年都组织专班对部分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较好地掌握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权。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自觉把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观念,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并全面落实其作出的各项决议,两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建议、提案共6件,回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拓宽沟通和联络渠道,主动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庭审30余人次。

    (四)充分发挥法官家属的监督作用

    家属是法官廉洁的一道重要防线,连续三年坚持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和迎春颂廉晚会,每年元旦、春节都以院长名义给每个干警家属发一封倡廉信,每逢节假日都给干警家属发廉政提醒短信,倡导单位和家庭共筑干警廉政防线,充分发挥家属助廉监廉作用。

    四、延伸监督职能,构建常态化的监督查处体系

    我们坚持法官干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切实做到全面防控,重点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招投标、评估、拍卖和鉴定等重要事项的监督,严格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风险一票否决制”。两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共参与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招投标、评估、拍卖和鉴定监督共100余次,行使廉政风险一票否决权9次,充分履行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近些年,我院投入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千万,资金流量过亿元,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市财政局、审计局多次审计检查,均给予肯定。

    (二)加强巡查力度

    巡查、审务督查工作我院已开展了8年,从去年开始我们改进巡查方式方法,试行带案巡视,今年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带案巡查和审务督查实施细则。首先,建立强有力的带案巡查专班。审判委员会是带案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巡查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巡查小组成员由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各支部书记、廉政监察员和监察室资深监察员组成,保证了带案巡查的权威性。其二,明确带案巡查的案件范围。重点是改判、发回案件、交办、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其三,明确带案巡查流程。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审管办将案件随机发至巡查组,巡查组带案到相关基层法院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向本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其四,明确带案巡查处理结果。审管办和监察室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下转第13页)(上接第8页)理、归类,并进行通报,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对案件质量问题,由审委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和不廉洁问题,由纪检组和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党组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初步形成了“自查——评查——通报——沟通——补正——处理”的工作流程。两年来,我们带案巡查各类案件600余件,下发巡查通报7期,处理相关人员3人。通过带案巡查,提高了案件质量,促进了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三)探索建立与律师、中介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

    两年来,我们先后走访了100多家企业、5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30多家中介机构。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他们对法官和法院在执法办案方面的情况,同时初步建立了法院与企业、律师和中介机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相关单位和机构对司法的监督。

(此文系在全省政法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