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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四个覆盖 提升审判质效

时间: 2011-04-21 11:41
   审判管理是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四个覆盖”,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有效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

    一、抓好管理制度全覆盖

    围绕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创新年”活动,我院先后开展了“审判管理建设年”和“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制定了31项审判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以《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龙头的审判质量监控制度,二是制定了以《案件质量五级负责制》为主体、各类办案规范为补充的审判层级管理制度,三是分类制定了诉讼、执行、信访流程管理以及文书印前评查、节点事前评查等方面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四是制定了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执行联动等方面的审判效率管理制度,五是制定了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六是制定了以《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审判质量、效率、流程、层级、绩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切实推进制度的执行,我院将制度汇编成册,干警人手一份,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学习和考试,做到人人手中有制度,人人心中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案,实现制度全履盖。

    二、抓好责任分解全履盖

    以五级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办案责任

    多年来,我院实行严格的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五级案件质量负责制,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简易程序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质量全面负责。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人员对案件质量全面负责,合议庭成员正确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未被采纳的,免除责任。庭长对本部门案件负审核责任。副院长对签发的法律文书负审核把关责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对讨论案件承担决定责任,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免除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性质,承担不同的责任比例,如法律文书错误,承办人承担100%的责任,庭长承担20%的审核责任,副院长承担10%的审核把关责任。

    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落实岗位责任

    依据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各个审判岗位的职责,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合议、文书制作、宣判、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所有审判工作环节,法警、书记员、审判员、审判长、庭长、院长等所有审判工作岗位,全部明确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做到人人身上有职责,个个身上有目标。

    以质量监控为重点,落实管理责任

    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台帐》,落实庭长的管案责任;制定案件质量连带责任制,评查人员对已经过评查但仍有瑕疵的案件承担连带责任,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下环节未能发现上环节的审判质量差错,致使差错案件继续流转的,上、下环节共同承担审判质量差错责任;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抽查案件制度,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全面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我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违法审判、重大差错、一般差错、瑕疵案件的确认标准,完善责任确认程序,畅通责任确认异议渠道,坚持将审判质量与职务升降、评先表模、工作经费等挂钩,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去年,我院对一名办案拖拉、工作不负责任的干警依照法定程序免除了审判员职务。

    三、抓好节点控制全覆盖

    按照“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即时救济”的工作思路,制定《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归档,梳理排查案件节点,采取立案巡查、庭审评查、定期抽查、结案评查、质量通报等14项措施,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和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在全程节点监控的基础上,着力抓住三大重点进行节点管控。

    (一)强化审限监督

    对临近审限的案件,通过审限警示、审限通报、领导督办等形式随时督办,限期结案;严格立案、送达、合议、拟稿、签发、校对等时间节点,杜绝人为因素影响审限;加强对中止、扣除审限、延期审理、评估、鉴定、拍卖等重要“节点”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审限延长。

    (二)强化权力监控

    对财产保全、评估拍卖、罚款拘留等措施,实行事先评查;对领导关注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信访的案件、上诉、申诉案件等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再次评查,杜绝权力滥用。

    (三)强化文书质量

    所有判决书、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以及信访答复等重要文书,院长签发后印发前,必须再次通过审管办评查并加盖评查印章,否则办公室不得印发和用印。

四、抓好绩效考评全覆盖

    绩效考评指标多,计算十分复杂。为此,我院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各部门及审判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加强基础数据采集

    从2008年起,我院已将法院专网延伸到人民法庭。从去年元月份开始,我院已经全面启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全体干警的培训,对各业务部门、人民法庭现场办公、检查、督办,目前已实现所有案件基本信息、裁判文书上网,所有案件信息网上查询,主要司法统计数据和审判绩效考评信息自动生成的目标,为上级法院采集数据和进行内部考核奠定了基础。

    合理分解考核指标

    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将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评估指标和我省出台的审判绩效考评个性化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了“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每月通报到业务部门和个人,并将通报归入部门和个人执法档案,为年底评先、奖惩提供依据。绩效考评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正向指标值,最大限度地降低负向指标值,实现各项指标的最佳值,尽力避免出现指标的不允许值。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今年,我们进一步修订了经费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办案经费直接挂钩,不同的考核分数核定不同的办案经费;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将审判绩效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引导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完善绩效奖惩机制,核定专项经费对审判绩效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审判绩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惩处。

    审判管理四个全覆盖有效推进了审判工作,上半年我院结案率为71.89%,同比上升8.42%。公正指标中的立案变更率为0,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9%,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司法赔偿率为0,陪审率为66.38%;效率指标中的法定期限内立案率为100%,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95%,当庭裁判率为76.03%,延长审限未结比为0;效果指标中的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34%,调解率为45.66%,撤诉为24.40%(综合调撤率为83.94%),实际执行率为94.87%,再审审查率为0,信访投诉率为0.43%,多数考核指标接近或达到满意值,陪审率、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指标还超过满意值。但也有部分指标不尽人意,如结案均衡度、法院年人均结案数等,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