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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 打造防腐拒变的科技平台

时间: 2011-04-21 11:23
    法院工作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公众对法院裁判案件常怀有一种神秘感,而每每查处的各类司法系统腐败案件,更令公众对司法运行活动充满了置疑的猜测。2010年人民网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司法工作透明度高”更是成为多选调查题中得票最高一项。因此让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信任司法,既是当前老百姓迫切期待和热切关注的问题,也是防腐拒变、加强法院公信力的必修之课。

    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以现代科技手段‘补充’、‘武装’诉讼和司法活动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开展防腐拒变工作的必然途径。为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建设,我院在全市率先使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工作平台,实行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诉讼程序的网络全覆盖,以科技的手段、精细的管理机制 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法院信息管理系统释义

    人民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是为适应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法院审判工作形式发展的需要,根据基层法院的业务实际,对法院案件的整个审理和执行过程进行电脑管理和自动化办公,而研制开发的一套专业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它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过程与环节以及案件审理后的资料归档的业务模式,包含了立案、审理、执行、审监、归档、领导监督、系统设置等功能,形成了一个法院专业业务管理的办公MIS系统平台。它是以高科技武装司法工作,实现审判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具体体现。

    该系统有四大特性:1、先进性。它具有完备的基础数据,内置大量的法律、法规条文等基础资料,以成熟的客户/服务器体系切合法院案件审理的流程及相关规定。2、实用性。按工作性质划分功能,内容清晰明确,符合法院工作习惯和国家标准档案管理法规,能实现档案集中管理和电子化。3、可靠性安全性。采用大型数据库系统,采用多级权限控制,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并能按照各地法院的实际业务流程由专业人员进行相应的用户操作权限调整,控制用户的使用功能和读写数据的双重权限。4、可扩展性。可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数据连接共享;通过后台数据库可与其它MIS系统实现扩展;可跨平台应用。

    二、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实务分析及其对预防司法腐败的重大意义

    为全面落实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我院成立了网络信息中心,由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作为网络信息管理员,并投资建成网络信息中心机房,作为法院内部专用网络平台,可承载上下级法院间、兄弟法院间的各类审判信息、公文信息、视频信息的传输、交换、共享和综合利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院与网络信息工作有关的建设、维护、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了信息服务水平。而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作为全院的审判管理电子平台,以我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为基础,体现了法院立、审分离开的要求。

    (一)立案程序公开化

    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并及时将立案信息(包括立案庭向当事人送达的司法指导材料:如当事人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录入电子管理系统,使当事人自起诉起便清楚知晓其诉讼权利与义务,防止法官因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对信息不对等,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平台。自录入之日起,系统自动就审判时限进入倒计时,防止法官拖沓办案、超期审理。

    在排期分案方面,由立案法官录入确定的开庭时间,对于审判人员的选择,系统根据各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多少进行随机分案,这就避免了当事人指定法官或法官择案而办等不正当、非透明的行为产生。排期及承办法官一旦确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确保了司法工作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值得一提的是,开庭排期的时间与我院电子公告屏幕相连,会在开庭日前显示于电大屏幕中;即使其后有二、三次开庭或变更排期的情况出现,再次确定的开庭时间也会直接显示在电子屏幕中,接受当事人查阅、监督。

    在诉讼费用的缴纳上,每一笔收费都须立即录入系统,包括减、免、缓、增收的费用。系统中有可供选择的各种诉讼费用类型,杜绝法院出现非正常收费、巧立名目的收费、隐性收费等,一经录入即反映在系统自动打印出的立案信息卡片上,随卷移送,接受层层监督。

    (二)审判、执行程序透明化

    立案庭将送达、排期完成的案件及时移交各业务庭,同时将移交信息录入电子系统,由各承办人点击接受,至此进入审判、执行阶段,电子系统开始运行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的信息。

    法官就各案的相关审理、执行信息,尤其是开庭笔录、裁判文书等必须以电子文档录入系统。由于每一项操作都会由自动记录操作的时间与人员,这就要求法官应当将所有信息在第一时间录入,尤其对于已结案件,及时录入送达时间、送达的文书种类、签收的当事人等等,实行案件随结随报原则,防止已结案件在各个环节滞留。

    审判过程中提出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延长审限”、“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各项申请,都必须由承办法官及时通过系统提交,由相关领导进行电子签批;对于审判文书,由各承办法官逐级提交电子文档,请领导签发,电子和纸质签发的文书经核对后才能盖章发出。电子文档一律留存于系统中,可随时审查。这一程序,将承办法官的案件审理状态置于上级领导监督之下,实现了法院内部的级别监督,有效杜绝了以往法官先办案子后补程序的不规范行为,杜绝了文书未经签批或擅自更改后发出的可能性。

    在审理期限上,系统根据流程规定自动计算审限,针对审理期限即将结束的案件,采取黄牌和红牌的警告方式,督促法官在审理期限内结案,从而杜绝了"任意超期"等违法办案行为。

    (三)评查、归档标准化

    对于已结案件,由承办法官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并提交档案评查小组,评查人员通过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的比对,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和各项程序的审批运行情况。核对无误,程序完备的档案,方可由评查小组提交档案室接收处理;而不规范的档案,则须退回承办法官进行完善或补正。档案评查,也是一次事后监督的过程,可以发现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当之处和问题苗头,并及时通报整改。

    每一起案件的卷宗经档案室工作人员系统接收后自动成档,诉讼全程的相关信息也一并成档。从而改变了过去手工填写档案记录的繁杂过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缩短了归档的时间,而且丰富了电子档案的内容,方便了今后的档案查阅工作。

    (四)司法统计精细化

    按照我院《绩效考核办法》,各项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目标考核的机制进行指标细化、量化,由立案庭发布相关统计数据,每月对各部门各工作人员执行案件流程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按考核成果汇总,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系统改变了以前审判数据都由人工统计,数出多门状况,实现了各类数据都由电脑自动生成,并由我院安排的专职统计人员进行人工核对,确保审判基础数据的准确无误。提升了绩效考核客观性和公正性,创造了良性的竞争氛围,并直观地树立了先进表率,大大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由于系统根据结案时间自动归类统计,逾期录入可能造成无法录入或超出统计时效的情况,因此,各庭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审判全过程中及时就每一项信息进行电子登录,这就进一步防止了电子信息与纸质档案不统一,遏制了办案人员在司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和拖延态度。

    另外,对于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有其独立的用户口名及登陆口令,系统自动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划分使用权限。如案件管理平台仅对一线法官开启,后勤人员没有进入查阅的资质,以保证非审判人员不介入审判工作;各庭室法官仅能看到本庭承办的案件,无权浏览其他庭室的案件,以保证其他审判人员不干涉承办人独立承办案件;任务管理系统严格执行点对点的案件处理机制,即承办法官就某一案件提起调整审限、审委会讨论等程序,则该请求直接进入审核人员的系统,由审核人员依照审批程序处理,保证内部审判程序的机密性;各人进行的每一步处理程序,都会显示操作人员的姓名,保证了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真正创造了“不能为”、“不敢为”的防腐机制。

    由此可见,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从立案、审判直至归档的全自动跟踪,案件流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均记录在案,实现了案件程序管理“阳光操作”,所有案件由于信息的录入使整个流程始终处于动态监管状态,在案件程序管理方面进一步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院领导,庭长也可按其管理权限可以随时网上跟踪查看,了解法官办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然而,这套以司法公开为立足点、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全方位、多功能、集约化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由于过于客观、透明和琐碎,使得其在操作上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必须真实、及时、耐心、细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其适用的难度。因此,在宜昌市法院系统中,仅我院真正将之使用于审判管理工作的全程。而在湖北省法院系统中,包括我院在内,也仅有三家法院完全采用该系统。然而,正是因其客观、透明和琐碎,才能够使腐败行为无所遁形,更能真正从技术源头上防腐拒变。

    三、强化科技手段、深化防腐拒变机制的思考

    其实,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常被法院工作人员形象地称之为“内网”。因为其所有的数据信息都只连通法院系统,而不能对外演示。因此,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仅能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却不能涵盖外部的监督渠道。笔者认为,要建立预防司法腐败的长效管理机制,必须内外兼修,不仅要深化内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贪污腐败现象,还要在“内网”与“外网”(互联网)之间找到有效的契合点,拓展司法监督的科技渠道。

    (一)扩大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管范围

    尽管我院已经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落到了实处,但其涵盖的范围仍然有限。例如人事管理、车辆管理、评估鉴定、诉讼费用以外的财务收支等未能完全进入系统的掌控。

    就人事管理而言,主要矛盾体现在招聘工作中,一旦招聘的过程可以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模式体现出来,则可以将人员聘用情况置于全院干警甚至公众的目光之下,避免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就车辆管理而言,法院的公务用车必须严格进行管理,在非工作时间或非为工作目的不得私自使用。但是。由于车辆管理工作完全由办公室人工控制,因此疏漏难免,且各部门的用车情况相对独立,也缺乏相互监督的基础。从运行实务而言,各庭室用车一般都能提前约定时间和去向,因此,笔者认为,车辆管理工作,也可以设置相应的运行系统,如排期开庭一样,将用车情况以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如将每周可将各庭明确的用车情况、尤其是长途出差用车统计录入后于周一公布,其他零星用车需要可由各司机自行记录,下午收班后交专职人员录入,办公室以及各级领导可根据权限范围随时查阅用车情况。这样不仅可以展开公开监督,避免公车私用;还可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用车。

    就评估鉴定而言,其费用、时间、选择机构的标准和过程都是当事人比较敏感的话题,一旦相关信息能够像案件信息一样录入电脑,像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一样接受本院各级领导的监督,则可以杜绝乱收鉴定费用,乱立收费名目、鉴定时间遥遥无期、私下指定鉴定机构等情况。

    就财务方面而言,根据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一般都有固定的电子表格模式、纸质凭账记录等,完全可以加之利用,使之像司法文书一样录入电脑中形成电子存根,以备审计。如现在的银行部门有专人将纸质单据扫描成电子文档,不仅在查阅时,可以直接通过电脑系统看到相关的信息和签名;在上传文档时,还能通过层层的电子审批手续发现疏漏。录入电脑的票据,如果能像司法统计一样按照设定程序自动统计核对,更可大大减少人工对帐的错误率,也为司法审计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途径。从院长到普通工作人员,每一笔进出账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有助于形成法院内部自律自查、相互监督的廉政氛围。

    (二)加强数字法庭与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结合

    我院新建的审判综合大楼,全面加强了法庭信息化建设。如我院数字化法庭,有先进的证据演示系统,可通过大屏幕现场演示多媒体和书面证据材料;有庭审影音自动记录系统,所有案件的庭审可实现全程录像。但是,从实践看为,数字法庭因其繁琐的使用程序未能完全加以利用,闲置率较高。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接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利用目的,应当将其与数字法庭的使用结合起来,将庭审的全过程像电子文档一样留存下来,对于当庭扫描的证据和拷贝的多媒体资料也可以像文(下转第42页)(上接第37页)书一样录入系统中。使法官开庭审理的全过程不仅置于双方当事人的眼中,更置于庭长、审判委员、院领导等监督管理之下,部分案件更可以通过上传外网,以案说法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三)加强法院门户网站的建设,关注网络舆情

    虽然我院建设了西陵区人民法院网,但对外仍有诸多限制,难以直接进入,且没有开通服务当事人的各项功能。反观先进地区的法院,有些已经建立了能够在线受理、立案和答疑的门户网站;更建立了在线开庭,网络直播,远程举证的现代化科技法庭。实现了法院系统三级联网和内外网的互联。将普通公众平常看不见的诉讼程序也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此,要扩大监督机制,可以首先完善法院门户网站的建设。一方面将廉政图片、警示格言挂于网站首页上,并安排专人定期对内容进行更新。借助法院网站平台对干警的廉政教育日常化,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逐步推行在线答疑、庭审网络直播,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评判权,将法官的司法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使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可感受、靠得住”的规范程序感受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另外,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如就部分环节如开庭排期、文书生效、办案进度、人事招聘、政策法规、监督举报等环节与门户网站互联,打造一个资源整合、利用、内部与外部相互交流的平台,则更可形成多方位内外共同监督的大格局,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更使相关行为公开透明。当然内外网互联存在极大风险,必须在充分保障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基础上才可运行,法院内部文件的保密措施也必须得力到位。

    除健全法院内、外网之外,还应当将监督管理的机制延伸到外部互联网平台。这一点,我院已经开始探索实施,成立了关注处理“网络舆情”的专职小组,对外界信息进行实时搜索,对相关舆情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再对症下药进行妥善处理。这样,一方面开辟了外界信息渠道,扩大了法院自身防腐拒变的监管范围,另一方向确保了法院树立正面形象,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

当然,上述拓展途径的根本实现还必须有赖于人才的支撑和经费的大力保障,如果没有充分的人手、专业的人才和充足的经费,一切也只是空谈。应当说,预防司法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法院还需继续进行大胆尝试,在“精细”上做文章,建立起环环相扣的“全覆盖”式管理长效机制,为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繁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