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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执行案件大幅上升原因及对策

时间: 2011-04-21 11:17
     近年来,我院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1年上半年全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81件,较2009年同期336件,增加45件,上升13.39%;较2010年同期283件,增加98件,上升34.63%。为此,我院根据司法统计报表相关数据,简要分析执行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并积极探讨相应对策。

   一、2011年上半年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2011年上半年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我院2011年上半年执行案件上升幅度最大,较2010年同比增加34.63%,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7件,较2010年同期7件,增加10件,较2009年同期4件,增加13件;民事案件新收310件,较2010年同期247件,增加63件,较2009年同期276件,增加34件;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新收44件,较2010年同期12件,增加32件,较2009年同期25件,增加19件。仲裁、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新收8件,较2010年同期16件,减少8件,较2009年同期31件,减少23件;其他案件新收2件,较2010年同期1件,增加1件,较2009年同期0件,增加2件。执行案件中民事案件上升幅度最大(见下表数据),同2010年对比上升了25.51%,同2009年对比上升了12.32%。执行案件上升势头猛,已为当前审判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09-2011年上半年执行案件同期比较表

期间

类型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案件数 案件数 与2010年

对比增减 案件数 与2009年

对比增减

 刑事案件 17 7 143.00% 4 325.00%

民事案件 310 247 25.51% 276 12.32%

行政及行政非诉案件 44 12 266.00% 25 76.00%

仲裁、公证债权文书 8 16 -100.00% 31 -287.50%

其他 2 1 100.00% 0 200.00%

合计: 381 283 34.63% 336 13.39%

    (二)执行案件大幅上升原因的分析

    1、先执行后缴费的方式使申请人乐于申请执行。从2008年4月起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各项诉讼费用降低,执行案件也由预收改为执行完毕后收费,没有申请执行的成本和风险,为当事人申请执行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空间。加之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扩大了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标的额,使我院民商事案件快速增长,2008年以前我院民商事案件平均收案近1千余件,2009年、2010年两年民商事案件平均收案数达1600余件,到2011年上半年此类案件收案数就已经接近了1千件。民商事案件的增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比率,而且申请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的费用风险,一味申请执行。基于两方面因素,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到2011年很多民商事案件已经到了申请执行的最后期限,今年新收的执行案件,较大一部分即为前两年经过法院裁决后一直未履行完毕的案件。

    2、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成为执行案件的主流案源。一部分案件形成是基于债务人主体变更或者履行义务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导致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而产生的执行。另一部分案件形成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执行威慑机制不到位,使法院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不高,在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案件仅为5%,大量案件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自身因素导致诉讼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审判与执行脱节,案件在审理中只注重判决结果而忽视了法律效果的实现,有的案件裁决内容不明确或者根本不属执行范围,案件一旦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无法操作。另一方面目前对涉诉讼保全案件职责分工尚不科学、不规范,大多法院诉讼保全案件均在审判业务庭办理,导致案件诉讼保全跨部门多,手续多,业务脱节,有的案件诉讼保全可能不到执行阶段就已被依法解除,债务人无财产约束,履责能力降低,债权人不得不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案件在审理中是可以通过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兑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但由于法院长期案多人少,审判法官投入调解的精力有限,案件多以判决为主,使当事人不得不申请执行。

    4、中止和终结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执行致使案件逐年累加。一是抚养、赡养案件,由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方式大多是按月、按季或按年等,而且这些案件的履行期限大多数又比较长,当事人往往就同一份法律文书需每年、甚至一年数次申请执行,这种多次性执行案件居高不下。二是案件执行中止后又恢复执行。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如此反复,造成了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5、地域因素使涉及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案件迅速攀升。西陵区作为宜昌市的主城区,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影响面的扩大,造成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二、我院缓解执行案件上升的对策及建议

    (一)挂勾考核指标,通过目标管理加大执行力度

    我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目标,严格按上级法院对执行案件确定的“五率”指标进行考核。每月按照省高院确定的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五项指标,即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90%,在执行的案件中案件的实结率达75%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5%,自动履行率达55%,信访案件息诉率达90%的指标对执行案件进行考核。并将这五项指标纳入到执行局及执行人员个人考核范围,每月对全院公布“五率”指标考核及排名情况,并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跟踪,多方位化解执行案件。

    (二)巧用强制措施,通过方式方法推动执行创新

    在坚决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同时,针对执行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执行,突击执行,公开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敦促恶意拒绝执行法院裁判行为,树立执行权威。近两年来,我院经合议庭讨论后决定拘留共计50余人次,实际拘留20余人次,对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罚款3次,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7次。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主,和解执行,努力达到“执结一案、稳定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衔接审判活动,通过规范保全创造执行条件

    在我院内部完善审执兼顾的做法,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注重多调解少判决,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被执行人提高执行自觉兑现率。同时规范案件保全职责,强化保全案件的管理,努力实现对保全案件实行归口由执行局统一办理,有利于执行中的兑现,把权利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司法公正不仅落实在判决书上,更重要的是在实体上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实现。

    (四)慎用中止终结,通过制度落实减少执行积案

    制定积案中止和终结审批制度,对凡是需要中止、终结案件严格把关,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汇报,交执行局裁决合议庭评议,再由分管院长把关决定,避免中止、终结案件的随意性。同时对以终结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必须达到申请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告知诉讼风险,通过意识培养引导理性申请

    案件在立案庭立案时即明确告知当事人应负的诉讼风险,同时给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告之其在诉讼中有败诉的风险,在执行中有执行不到财产的风险。使当事人明白诉讼和申请执行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责任意识,提高申请执行人诉讼风险意识,从根本上杜绝申请执行人把权利实现的风险转嫁给法院或办案法官。

  (六)完善工作流程,通过审执衔接推进案件化解

    执行局、行政庭、立案庭,各部门之间主动配合,对非诉执行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方针,保证案件当日立案当日交业务庭办理,业务庭派专人集中执行,确保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案。另一方面在对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立案时积极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联系,并主动与申请机关的上级部门、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部门沟通,争取案外协调调解,不进入执行程序。

    (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信息沟通能动和谐执行

    我院按照全国法院清积活动的布署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房产、土地、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对每起执行案件除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执行人员均主动出击,在依法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同时,加强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审计执行、财产监管、限额消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等一系列活动,把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