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使命与责任(刊首语)
    规则之治、机会均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鼓励创新、安居乐业、各方和睦,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内之义。在这个美好时代的构建进程中,身处其中的法官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应当有所为,而且大有作为。
    法官应成为促进和谐的助推器。“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当有的人用“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办金钱案”来批评法官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时候,以宋鱼水等为典型代表的广大法官忍辱负重,在广袤而崎岖的司法之路上,奋力实践着“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司法誓言,将不和谐变为和谐,将人人参与和谐共建,和谐成果人民共享化为现实。
    法官应成为构建和谐诉讼秩序的推崇者。“一脉不和,周身不遂”,司法亦是如此。司法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对裁判效率、审务公开提出怀疑,上访投诉、申诉复查不断,说明现行的诉讼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和谐之处,司法为民要求未能充分体现。在此情形下,法官理应以丰富的实践和深刻的体会,为制度设计层面上的缺失作出努力,积极呼吁和建议;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在法律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传递,推进和谐诉讼,落实科学发展。
    法官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实践者。尽管法官待遇、职业保障、执法环境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身处各种矛盾纠纷风口浪尖的人民法官,不应扼腕嗟叹、妄自菲薄,而必须始终保持良好心态,心如止水,理应在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便利诉讼息纷止争上多想办法、多动脑筋;在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积极建言献策,搞好保障服务;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上狠下功夫、不遗余力;在维护机会均等,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上殚精竭虑、无私奉献;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毫不犹豫,始终保持司法审判的正确方向。从建立和谐的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方法,构建和谐的司法秩序入手,从运用和谐的司法手段,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着力,以司法的和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法官应积极展示自身形象。法官所具有的特殊性与社会性,决定了法官不仅要固守清廉和寂寞,同时又要通过细致严谨的司法来展示人民法官忠诚事业、鞠躬尽瘁的坚定信念,公正司法、刚直不阿的优秀品德,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的公仆意识,求真务实、勤奋进取的优良作风,从而增加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知度,增加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法官无愧于人民的期望,才能使人民法官无愧于时代要求,才能使人民法官显示出应有的尊荣,绽放出多彩的光芒,更好地肩负起历史和人民所赋予的使命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