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院办理首起对台司法协助案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刘某(女)在外打工期间与台湾新北市男子杨某认识并结婚,1996年,刘某因事回到老家后,以不习惯台湾生活为由,一直未回台湾与杨某共同生活,导致杨某在台湾法院起诉离婚。
    7月18日,根据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省高级法院对长阳法院下达《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要求协助送达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00年度(台湾称“民国”)婚字第505号家事法庭通知书”和“起诉状缮本”1件。为确保协助事项的顺利完成,长阳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思想政治认识。这次协助事项虽然形式上单一,内容上也相对简单,但因两岸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不同,两岸关系特殊,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长阳法院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协助事项的重要性,由分管院领导亲自承办,并安排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工作小组。
    二是认真学习两岸司法互助相关规定。首次办理两岸司法协助案件,没有经验可循。收到省高级法院通知后,长阳法院组织办案小组逐条学习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司法互助的规定,对各项程序规定和注意事项做到了然于胸。
    三是做到严谨规范,确保不出差错。司法协助事项中包括文书样式,字体、印章使用,法院名称、年号日期表述等多项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稍有疏忽就会引起严重后果。长阳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立案和协助送达的各项手续,确保了当事人刘某在台湾法院确定的到庭日期能够到庭应诉。在办理过程中,长阳法院对照各项规定进行严格把关,比如对台文书必须使用特定的文书样式,不使用带有人民法院名称的公文纸,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只以联络人名义落款等等。
    四是克服困难,不负重托。此次协助送达的办理过程并不顺利,可谓一波三折。办案小组根据台湾法院提供的地址,第一次未找到刘某的下落,经多方调查才得知其早已搬迁到县城居住,但具体地点不详。后又经过四处打听找到刘某的胞兄后,通过耐心解释,告知消极应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终于得到刘某胞兄和刘某本人的配合,并表示会积极应诉。日前,长阳法院已将该案全部法律文书交省高级法院,由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按照两岸司法互助程序规定转交台湾地区法院。

